近日,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决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清理工作任务。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领域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了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需要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理。 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主体、标准、时限等要求组织实施,全面摸清底数,逐条对标对表,严把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对决定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按法定程序推进。突出抓好生态环保制度的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工作,迅速启动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争取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要求,各清理主体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清理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