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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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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0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法庭认定被告人汪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也是安庆首例高空抛物案。
      2021年3月28日11时28分许,被告人汪某某为图方便,在明知楼下是开放性草坪且日常有人通行的情况下,从居住的安庆市迎江区大发宜景城某栋楼1803 室家中窗户口将一袋橘子(经鉴定,重为 3.585 千克)扔下,楼下居民发现后报案至公安机关。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汪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从高层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21-6-2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案例的意义在于:警告那些高空随意抛物者;作为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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