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燃公司的燃气 让人迷惑的收费”反映问题的回复
1月5五日上午,有用户在宿松百姓论坛反映,在宿松中燃城区客服大厅办理预存气费业务时,现金缴费与微信缴费购气量存在差异及居民报警器安装规范问题产生疑问。收到反馈后我司服务质量监督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通过对应视频回放、收费系统操作记录查询等具体措施,现将结果说明如下:
1、用户于1月4日前往城区客服大厅办理两笔气费预存业务,对应缴费客户编号尾数分别为“5173、5355”:其中5173先行通过现金200元进行气费预存,现居民气价为3.15元/方,按现金额度只能购气63立方,并找零1.55元。但实际该用户预存气为64立方,合计金额为201.6元,其中超出部分1.6元,使用了该用户2021年4月3日现金预存300元购气90立方中的余额3元部分,其帐户仍余1.4元金额,下次缴费时将继续自动充抵使用;5355为第二笔购气记录,通过微信线上缴费,用户预存购气63立方,按现行价格3.15元/方直接线上缴费金额198.45元,因此不存在现金缴费与微信缴费购气量与金额存在差异的问题。
2、因我司收费系统以气量单位立方为录入参数,考虑到售气单价金额细化到元、角、分单位,此类现金缴费余额找零方式存在金额小、找零手续繁琐等问题,经与多数客户市场调研后,自2017年起开始采取现金缴费找零余额部分存入对应用户帐户,下次充值时自动充抵的方式。该户5173(吴)在上次2021年4月3日缴费时同样采取此种方式,并无异议。以上记录均已向用户提供详细收费记录票据,客户亦可以自主查询。
3、根据《CJJ-T 146-20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3.2.4条规定“当居住建筑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时,在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等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场所,或选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该户的报警器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其所反映的安装不准确。
对于用户在论坛上反馈我司事件,我们深表理解,也为我们没能和客户细致沟通深表歉意。感谢用户对我司相关业务的关注和监督,我司秉着“气聚人合、造福社会”服务宗旨,提高服务水平,竭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专业、亲切、真诚、高效”服务,建立安全可靠的用气环境,同时欢迎广大用户进行服务质量监督,24小时投诉咨询热线0556-7828859。
宿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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