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因为一笔债务纠纷,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经商的浙江男子周仲明被淅川县国学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起诉至淅川县法院。 ▲周仲明此前收到的法院开庭传票 根据周仲明讲述,2021年7月15日,淅川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中,因周仲明突发疾病,被迫休庭;法院决定于2021年8月19日恢复庭审。 周仲明说,2021年8月19日,到了法院的第二次开庭审理时间,他准时来到淅川法院,但被法院安保人员阻拦。经向主审法官全世昌联系后,全世昌来到法院门口,告知周仲明,因疫情严重,无法线下开庭,将改为线上开庭。 记者获取的两人的对话录音显示,一位河南口音男子说,“写个辩论意见都中(可以)……开不成,现在疫情严重,南阳都不叫(让)线下开庭,都是线上,搁网上开……就是这,你给我写写,给我都中了。” ▲一审判决载明,周仲明“第二次开庭未到庭参加诉讼” 2021年12月11日,淅川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收到判决书的周仲明感到十分诧异,因为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周仲明第二次开庭,未到庭参加诉讼。” “第二次开庭时,我明明按时到达法院,随后被告知‘因疫情严重无法线下开庭’,此后,也并没有通知线上开庭。”周仲明认为,法官此举,篡改了相关事实,没有依法保障他的诉讼权利。为此,周仲明要求撤销原判决,对该案进行重审。 2022年1月14日,记者获悉,淅川县法院已于今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淅川县法院认为,该案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应予再审 淅川县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称,经该院院长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适用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再审。 同时,南阳中院监察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后,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并对全世昌本人进行了询问。该工作人员同时说,针对被举报事项,全世昌本人对“大部分说法”均认可,“有些细节时间长了可能记不清。” 记者查阅《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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