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与隔壁的弟弟同去宿松路二加加油站加油,因加油站排队的车辆很多,为避免拥堵弟弟加好200元的油后随即把小票给我,并同工作人员说了一声等下由我代开发票。当时工作人员没有说不能开或者不能代开,随后到我加油完成后,去营业厅开发票,里面工作人员问我开多少,我说需要开两张,一个200元,一个350元,当工作人员听到我要开两张发票时,表现出很不高兴的样子(态度也不好)称:“发票管得严,你不能开两张发票”。我当时觉得很奇怪,随即反问:为什么不能开两张发票?如果我同时开两辆车加两箱油怎么办?也不能开吗?工作人员回复问题一:不能开两张,发票管得严;问题二:这不是你的票,你让车主回来就给你开。随后转身要走。这时,正好刚才同在外面加油的大姐进来,我忙说道,刚才已经跟大姐说了,他的票由我代开带回,大姐接话说:你跟我说的没用啊!发票管得严,不能连续开两张呀!百思不得其解,不能连续开,为什么当即不解释不拒绝不回复呢?这种情况我就默认为是没问题的呀! 税务对发票上的管理我不懂,是税务要求一个人不能连续开两张、还是加油站工作人员不愿意开、还是说想私下把额度留出来作其他人情使用?我不清楚,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说,只知道加油站有义务提供发票,如果像他所说,不是我本人的票,应该当时就给予答复不能代开,为什么等人走了再说?还得让人多跑一趟才给开?这不是故意刁难吗?
为此,希望宿松市监局或税务部门能不能给大家普及一下,类似这样的问题加油站究竟该不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