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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兑现退休教师住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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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从事乡村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的老退休教师,几十年如一日一直默默无闻地为乡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在长达几十年工作期间均未享受到单位住房分配政策福利。
       宿松县人民政府为切实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于2016年为进一步深化县城镇化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宿松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文规定:坚持分年兑现,逐步解决的原则,利用2016-2020年共5年的时间将符合兑现条件的财政供给离退及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兑现完毕,每年兑现职工应发放金额的1/5,自2021年起,对符合兑现条件的财政供给职工,在其退休(病故)时一次性兑现。
      2016年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松政办[2016]46号《宿松县兑现财政供给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相关意见》松政[2001]16号《宿松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政[2001]15号《宿松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及时准确将相关人员的应该补发的住房补贴计算的结果予以公示并上报县财政,例如某山区中心小学符合补贴人员共计102人,应发放补贴1171757元。宿松县委县政府这一举措给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解决了一定的实际问题,曾经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充分肯定。但是时间到了2021年,头尾七年了,这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到底兑现得怎么样呢?经调查了解从2016年开始发放到2020年,就停止了,所兑现的住房补贴还剩40%未发放。尤其是老职工病故十几年了,此笔款都一直未兑清。还有2021年的一次性奖励工资(退休人员部分)也未发放。
      综上所述,从这起发放住房补贴的事件中不难看出,我们宿松县地方的有关职能部门,所谓的重视教育仅停留在口头上,《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中要求提高教师收入的条款得不到落实。尽管人们都知道“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逻辑很荒唐,可是他们总爱把这错误的逻辑套在教师头上,而且却心安理得。我们在职时,现在退休了还是认为,似乎是教师就必须安于清贫,就必须乐于奉献。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们的今天,也是广大年青教师的明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兑现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需要,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部门领导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宿松县有关职能部门却置人民利益不顾擅自终止这一工作,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度,损害了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利益。为使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地生根,我们特向宿松县委县政府提出如下诉求:
      一、按照党和国家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清我们的住房补贴;
      二、及时足额发放我们的2020年一次性奖励工资。

宿松县部分退休教师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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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宿松县人民政府文件松政[2001]15号关于印发《宿松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宿松县人民政府文件松政[2001]16号关于印发《宿松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3、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松政[2016]46号《宿松县兑现财政供给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相关意见》;
4、宿松县教育系统部分财政供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明细表;
5、退休教师签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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