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批违法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非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宿松加油站检查处罚贴文,我有话说: 该文列举了县域境内加油站违法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事实。全文语焉不详!与法不全; 文中,对这这类加油站违法销售时间没有说明清楚;对非车用乙醇汽油对车辆到底有何危害没有说明清楚,关于国标车用乙醇汽油标准质检部门予以应发布。如果有害,文中未有说明如何对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相关说明,是为语焉不详、与法不全。 市监局是消费者的保护神,对查出违法销售行为的处理,应有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发布对消费者维权索赔(大数据时代这简直太容易了)的方面程序。以正视听、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再有,县域范围内各加油站如此大规模、普遍性的销售非车用汽油,不会是一朝一日的事吧?市监局质检部门难道就没有上门例行抽样检测过吗?如有,你们的抽样检查台账、记录建议予以公布,以正视听?作为管理部门,更应为消费者主张权益,消费者将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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