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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园广场17、18号楼底层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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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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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林园广场17、18号楼底层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林园广场17、18 号楼底层进行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林园广场17、18号楼底层车库公共过道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侵占公共过道堆放杂物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1.7月7日前,请林园广场17、18号楼相关业主自行整治,将车库公共过道内的杂物清理,侵占公共过道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自行整治有困难的业主,可以请求宿松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协助整治。
      2.逾期未自行整治的,7月8日上午,宿松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孚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车库公共过道内的杂物强制清理(或代履行),对侵占公共过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或代履行)。对逾期未自行整治的相关业主,由宿松县城市管理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整治标准
      7月10日前,车库公共过道内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侵占公共过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毕,并恢复原貌。
      四、对干扰和破坏整治工作的,由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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