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我局立案侦查的“王*莉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需返还受害人王*莉,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6月29日,王*莉被他人冒充公安机关以其涉嫌一起非法经营案为由实施诈骗,被骗金额104500元。后宿松县公安局根据被害人王*莉被骗资金流向依法冻结账号:62179950300****9463(户名:冯*存,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坡胡镇营业所),冻结金额255456.93元。 现王*莉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王*莉办理资金返还36165.00元。 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联系人:徐警官、王警官,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