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改善大湖水质,推动湖泊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5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宿松县内湖水域实施湖泊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姜宜来 联系电话:18055635069 邮箱:515531721@qq.com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联合路10号
《宿松县内湖水域实施湖泊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县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改善大湖水质,推动湖泊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5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在我县其他非重点禁捕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3年4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县境内龙感湖、大官湖、黄湖的水域滩涂,总面积68.5万亩(上至龙感湖宿松与黄梅两县交界线,下至黄湖与泊湖交界线)。其中,黄湖中华绒毛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北纬29°56′-30°02′,东经116°23′-116°31′,位于黄湖水域东南角,总面积6667公顷湖泊水域常年禁捕。 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以及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凡违反者,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县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商务、市监、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湖泊水域及渔市码头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今年的湖泊禁渔工作。 五、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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