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暂行办法》(宜医保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查验,拟将以下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1、 安徽省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华亭店(地址:宿松县破凉镇康民路316号1幢) 2、 安徽省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河塌店(地址:宿松县河塌乡毛岭街177号) 3、 宿松县惠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孚玉路店(地址:孚玉镇孚玉西路48-1-1号) 4、 宿松县百姓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岭店(地址:宿松县佐坝乡龙门路3号) 5、 宿松县平安堂大药房汇口店(地址:宿松县汇口镇德化东路131号)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电话:7819331)。
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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