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2月17日,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提级办理,依规依纪审查调查相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经查,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剑川县参训学员与其他少数学员、公职人员相互邀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对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参训学员、公职人员的处理 (一)给予剑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给予剑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仕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三)给予剑川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茂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四)给予剑川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沙溪镇党委书记张燮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职务; (五)给予剑川县羊岑乡党委书记张振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六)给予剑川县金华镇党委书记谢文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七)给予剑川县马登镇党委书记赵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给予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给予剑川县象图乡党委书记李玉根组织诫勉; (十)给予剑川县老君山镇党委书记李庆虹组织诫勉; (十一)对剑川县弥沙乡党委书记张仙花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十二)给予大理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李炳奇党内警告处分,调整职务; (十三)给予大理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苏生林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给予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成明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给予大理州委组织部党建办公室主任杨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十六)对违规参与聚餐饮酒、情节轻微的其余9人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二、对4个责任单位追责问责 (一)给予剑川县委、大理州委党校通报问责,责令向大理州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责令大理州委组织部向大理州委作出书面检查; (三)责令剑川县委组织部向剑川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一)给予剑川县委书记李增堂谈话诫勉问责; (二)给予大理州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育文、副校长阮正德,大理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建兰、副校长宋应华书面诫勉问责; (三)对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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