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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副检察长的谈话 |
发表于 2023-3-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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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接前)的矛盾,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一对矛盾体。
(接前)这些抽象概念,确实针对习惯于形象思维的人来说,确实令人有些费解,不过,细下心来,逐字逐句揣摩,倒也不难。开始,我也如你如云里雾里接触那些狗屁法律文书文字掩盖的刁钻、阴险、无耻;看来,世上最大
“永远”:因迫于诉讼,我已练就了习惯于用所谓的“法言法语”说话。其实,所谓的“法言法语”,就是法律法规中的那些概念、名词,再加上法律法规中,针对认定的事实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因果关系(关联性),显然
(接前)这些事实,就是你所称的“她比你懂法”吗?俗话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亲亲小性命,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将成为张某最后的结局;而你这个小人也将成为陪葬而哀嚎!
MPJBN:就你所称的“她比你懂法”,请问:张某在庭审中前后矛盾的陈述、张某举证的证人书证证言明显与宿松法院的“2248号”判决书所证明的事实明显不符、张某向一审承办法官行贿2000元(已被宿松法院证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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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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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致歉:因老眼昏花,鄙人将“路遇”误读为“路遥”,sory.
(9)因为:我们并不缺少法律。
(8),也是出于对法院、检察院拒不依法作为制定的另一种纠错措施。可惜,千疮百孔的司法现状,如果不一视同仁、严格执法,打再多的“补丁”,也无济于事···
(7)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以后一法律文书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现实中,法院、检察院往往都只强调了有利于自己拒绝受理的法律;并且,之后颁布的“法官终身负制
(6)先天因素,此在哲学上讲,是不是反逻辑的?更深一步讲 ,就是以“结果”否定“原因”,你说,这是不是反逻辑的?正是因为我国目前这种情形普遍可见,所以,法工委曾经颁布了一条规定:“就同一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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