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4月10日,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开展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过程中,民警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随车携带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佩戴的违法行为,要求驾乘人员现场纠正,并对其进行警告和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对于现场不能纠正的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民警要求立即整改。其中,对存在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将进行曝光并抄告单位。
据了解,当天共出动警力15人,检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共50余起,现场纠正45余起,警告和宣传教育7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