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保障物流畅通、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宿松县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和封闭式小货车(绿牌)在县城区道路通行时,不受通行限制。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外),除早晚高峰时段(7:00-8:30时和17:00-19:00时)在城区道路通行时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车辆临时通行证)外,其它时段不受通行限制。 三、上述以外其它货车需在限行时段通行城区道路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核发通行码或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核发通行证。 个人名下车辆可以在“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ab122.gov.cn)”申请办理;车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直接申请办理,但驾驶人绑定的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和城区道路已设置的相关提示、警示、禁令等交通标志标线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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