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长铺镇人民政府因长铺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向我局申请使用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局35号令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使用林地位置:宿松县长铺镇长铺社区,具体位置见下图。 二、申请使用林地面积:0.0610公顷。 三、林地、林木所有权单位名称:宿松县长铺镇长铺社区。 对以上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期间向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电话:0556-7814912),逾期视为无异议。 如无异议,宿松县林业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批。 宿松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