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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法官最喜欢这个却不喜欢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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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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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路遥老朽虽在梦里说事,但末了那句“却要看案子落在谁的手里”显然道出了问题的关键。
如果真要说法官喜欢什么,那多数是喜欢有权势、会世故、今后可能对自己的升迁、交往有帮助的人;不管是原告、被告。
难怪你张先生在某一时刻,连鞋带都没有系好,屁颠屁颠跑来说服山人,不要插手吴春花一案,说是为了避免那个狂徒会来找山人的麻烦;如此针对张先生的高论,是不是显得虚伪?
如此,你张学久先生完全清楚;针对你们的高论,再看看吴春花一案,你那些高论是不是显得多么苍白?
再则,目前网上吴春花一案:法官该调查的不调查、不该调查的,却调查,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结果是:使原告吴春花以家暴请求判决离婚的事由被枉顾;二人共同所有的宅基地无耻地判给被告,连保障生活基本房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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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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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其实,那些讥讽别人“抬杠”的人,自以为有理,却又理屈词穷的人,只得以“抬杠”作为辩解理由;而有理无理,显然在于是否有事实依据作为论据;而俗话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证明了这一法理。阿宏:你明白
更正:“婚前”、“婚后”前各增加一个“离”字;笔误,致歉。
腊月北风呼呼吹,天寒地冻无定居;无良之辈结一伙,孤儿寡母成浪人。道貌岸然说“小康”,羞你祖宗和先人。
(接前)缩头乌龟,甚至成为帮凶;而那个“阿宏”:不明事理,讥讽山人“不是善类”,难道你无视孤儿寡母婚前受人欺凌,婚后居无定所,那你的“善”又在何处?难道你就是“善类”?呸!
关于张学久先生的善意:可以告诉你:他规劝山人放弃对吴春花的支持,是以“被告汪某可能对山人实施血光报复”作为理由,更担心他因此受到牵连而断了财路;这就是商人的处事哲学:无关利益,可以豪言壮语;涉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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