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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市监局查办一批问题“羊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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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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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安机关移交的一批同类型食品案件开展处置工作。
      经调查,此批案件的涉案食品为问题猪肉加工制成的肉排,涉及山东、湖北及安徽等地。在我县被少数不法商家以“羊排”的名义销往饭店、餐馆,部分进入农村流动宴席之中。
      2019年5月,我县2名供货商被山东警方依法抓获,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宿松县公安局根据相关事实对涉事人员立案侦查,并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至12月,宿松县公安局将经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予起诉的20起案件,分3次移交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此批案件涉案人员皆为餐饮从业人员,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我县2名供货商处购进涉案食品,并将涉案食品制成菜品供顾客食用。
      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人员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主动邀请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融媒体记者参加听证,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认真复核,保证案件办理过程中事实清楚、程序合规、处罚得当。
      涉案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对其中4起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余16起案件,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秉持“四个最严”要求,对其快查快办。
      涉及犯罪的山东生产商、湖北一级批发商、我县的2名二级批发商及部分涉案食品采购金额较高的餐饮从业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8月,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猪肉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12户生鲜猪肉批发经营户进行随机抽检,检疫报告均为合格;结合整治工作成果来看,我县食品安全保持稳定状态。
      截至目前,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接到我县居民因食用涉案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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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5日发布公示信息:孙荪、邓泽术、沈梦妮、赵义华因经营病死猪肉制品(假羊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相关材料的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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