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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施超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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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6日下午,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宿松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施超涉嫌受贿罪一案。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超在担任宿松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陈某某非法收受王某某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64488万元,其中受贿既遂84.55753万元、受贿未遂184.0873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施超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施超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24-2-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达9年时间,仅得了84万元好处费而失去饭碗,太可惜,不值得!

点评

张先生:调查得出的施超受贿的不是84万,而使260万,只不过还有184万没有到账。  发表于 2024-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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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并非施超一人受贿,有一窝人。

点评

受贿未遂款依法不能认定为实际受贿数额,关系到量刑的轻重,据此情节,也不过三年零几个月罢了。  发表于 2024-2-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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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2-3 08:30
长达9年时间,仅得了84万元好处费而失去饭碗,太可惜,不值得!

受贿未遂款不能认定为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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