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房地产管理相关部门领导: 我们是鲤鱼山花园小区东区业主。本小区自成立至今十余年,而原开放商与业主以及业主相互之间一直因房屋架空层的权属问题矛盾不断,甚至打架。原因是开发商将小区内部分房屋矮矮的架空层不断以所谓车库的形式私自卖给少数业主,而买方又无任何产权证明,绝大部分业主又不认账,认为小区架空层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是业主共同的活动空间。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三条及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我们认为本小区地面架空层不属某个人的专有部分,为小区共有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使用,开发商更无权擅自占用或处分,其将地面架空层分割后私自卖给业主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为消除社会矛盾,请问鲤鱼山花园东区房屋地面的架空层归属权到底归谁?我们请相关部门给予回复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