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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杂说】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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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就是什么,不得混淆。
贼不同于自私,自私与私心也不相同。
贼有破坏力,
自私是包含损人利己的行为,自私最令人生厌。
私心为自己利益着想。那个想想阶段,再怎么会描写,也道不出其惟妙惟肖的得意之状。
该死的贼,偷鸡摸狗拔蒜苗!带有破坏力,古有【贼无死罪】。说明小贼老贼比国贼有很大的区别。
可是有一个混淆视听的说“人人是贼”。
若要问他,你是贼吗,他也不傻,也知道受气。
贼是小人,贼有时也大方。也请素酒,你可不要推辞。你讨厌他但不能得罪他。偷什么换来的烧酒,拔根蒜苗,剥点青豆,哪里去讲究什么觥觞交错,穷对付喝上几口。
嘚!接着畅所欲言。“酬酢以为宾荣兮,吐纳而成身文”
于是乎他说,发现人家有的,就想占为己有,一时不能得手的,手也痒痒,心里空落落的,惦记着那!
我年轻时侯,逮住过一偷桃子的贼。
某一年,余粮任务完了之后,米谷不多,依赖杂粮。算计着——忙时三餐半干半稀,闲时两餐兑点野菜。家里杂粮也渐渐不多了。自家桃园是个好地方。某一时,离麦黄不远,好像寄托着莫名言状的希望。大约再过一个星期,就可以收获新桃,赶早市卖个好价钱。不巧一阵“妖风”,鲜嫩夹白夹红的桃摇了一地。好在地上白花蓼子草,像野荞麦禾那样一片温柔,桃子得到缓冲没有跌破,桃半边脸儿大,点点红嘴儿,不起眼的桃白皮红肉,卖不起价但舍不得丢,送村坊邻居也只挑一些最好的,送不出手的自己吃。
又一日,没有起妖风,地下也有掉下来的,有的还连上两片新鲜桃树叶子。指望起早采些卖了籴点回销粮呢!这都是怎么了?我赶忙去后院看看。好家伙,“上传下达”正忙乎呢!同伙揣兜里溜之乎也。后院桃树上他一时下不来,被我逮个正着。地上有来不及拾掇的,还有啃了半边就丢弃的。多是想到可惜,我就问他,凭什么偷我桃子?碍了你什么事了?贪馋,摘几个吃也就算了,凭什么半个半个糟蹋一地?
“亏你说呢!前两天得了你家赠送的桃子,甜在嘴上,难受在心里“
从何说起?
他眨巴眨巴杏仁小眼,贼眼滴溜乱转,挺能说的:“我不光是喜欢你家桃子,路通家的梨子,路逃家橘子,路远家的枇杷,哪一个不是老子先尝尝。”
你称谁的老子,我一耳巴子攉死你。
“你敢?你敢骂我,我要让你知道被骂的滋味”。
算了!
“算了?就这么算了?明天街上见”
家里桃树多,与贼骨头斗嘴没趣。
我上街卖桃不分桃子大小任人挑选,一毛钱一个。
有的用韭菜换,有的用洋芋换,忙的不亦说乎!
卖了一会儿,就收钱。篮子放在地下,忽而眼前有一个人影,贼头贼脑的一晃不见了。等我货银两讫,低头一看,篮子里有一杆秤。我赶忙喊了一嗓子“唉唉,哪个的秤内?”
有一个人说,“我的秤放提桶里怎么跑到你那里去了?”
我说,莫不是你换桃子,放这忘了的?
突然有一个人从我后面推一把,我被推一趔趄,那低头拿秤的爷们被我压在身下。说什么的都有,趁着混乱,太不像话,街头无赖抢我桃子。我觉得太傻了,肚子空空的都舍不得吃几个桃子。忽而桃全没了。
那爷们,气吁吁移过提桶来,奇怪的紧,提桶里有不少桃子。只见他一股脑儿把桃子腾进了我的提篮里。
这是怎么啦?我纳了闷了。只见那个偷桃贼在不远处,乐不可支,自鸣得意:“好玩好玩”。
贼的机巧胜过君子,偷我桃吃,又搅和易市。但不管怎样机巧,贼子贼孙,没有一个富过三代的。
依我说“日子好了,天下无贼“。
贼心不死,巴不得大伙都像他那样贼手贼脚。不管怎么开导,他总喜欢贼喊捉贼。我又没有指名某人从小做贼,瞧见另有人打着帆儿┄“人人是贼“
还不知所以地说“在那个年代,几乎人人是贼。对此,我深有体会”。其大作杂乱无章,又是贼,又是贪,又是自私,又是私心。恰似一堆鸡毛蒜皮。

 楼主| 发表于 2024-5-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杂说,什么就是什么或有人疑惑。
有人会举例抗辩说-赵州观音院(柏林寺)从諗禅师“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其中不也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吗?
非然也!
从諗(读音cóng shěn)师傅授徒,讲的是对境界的理解。没有胡说八道-看山不是山而是水。也没有说-看水不是水而是山。
山,看起来不是山的时候,定不可以胡说八道“那山是水”。如果从諗师傅那样说,还有谁跪拜参禅呢?干脆学胡说八道不也混混过日生吗?
禅,猝不及防,似乎还有点哲理。
还拿从諗禅师的回答,证明“什么就是什么”吧!
有人问从諗师傅:狗子有佛性莫?
无。
上至诸佛,下至蝼蚁皆有佛性,狗子为什么却无?
为伊有业识在。
【业识】,在佛教语中容易解读,日常生活用语却是极少,所以不懂。不懂没关系,我们去看看谭嗣同《仁学》十:“智慧者, 孔 谓之道心;业识者, 孔 谓之人心。人心外无道心,即无业识,亦无由转成智慧。”
那么好叻,业识就是人的思念,人从投胎时就有了这一思念。从諗师傅说的狗子无佛性,是说狗子总想着怎么做个人出世,先得怎么作好一条狗子,然后才可有投胎做人的一思念。没有想到成佛这一层,何谈有佛性呢。
上至诸佛,下至蝼蚁皆有佛性,狗子有业识在,所以没有佛性。人心外无道心,常人也就没有佛性。似乎说狗人的佛性来得最迟。
(对不起,这里是比如说,不存在骂人的意思。请不要自动对号入座。)
没有必要作答时,但是又需要开悟,那从諗师傅也挺能回避的--
有人问:二龙争珠,谁是得者?
老僧只管看。
你还别说,这句回答可不简单。
二龙争珠,谁是得者?这是龙争珠,谁得不得,不是龙以外人能够管控的其他动物争,也不是珠以外的别的什么东西,什么就是什么。境外之人类,既不能得,也不需要得。也帮助不了其中一条龙,也限制不了其中一条龙。不属于你的物件,不属于你管的事情。能静观其变,能看到最终是哪一条龙争珠得胜都不容易,仅仅是在你有生之年看看而已。
什么就是什么。有时需要证明,需要公认。需要同一认知。
最讨厌的是没有标准。明明是,说非是,明明有理,说无理。
果然遇上了,你怎么办?你执着?你坚持?你独善其身而不要公认?
或者反一调由你来。说,东西颠倒?说,上下沉浮?说,阴阳异位?说,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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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造就人生,环境指导成长。贪欲,自私是天生人性,只不过以损人而为之是不明智的抉择,例如;勤劳的人贪用时间为已用,请看世人都贪赏男,女美貌,也有人欲想凭智与力,脚踏鳌头终可登高一望众山小!等等现象表明,一概指责贪欲自私不客观,则不属哲理争议范畴。人人是贼的年代是人为环境下全民生产贼,贼们一边生产贼一边做贼,因此贼也不去喊捉贼,静心公开去做贼来维持幸存生命一息快饿死在横七直八的饿死尸体一起。贼时代只偷吃的,其它任何财物不偷,是真贼吗!
     试看今天的贪官,被法律拿下的,那贼眉鼠眼的悔泪淋漓,堪比落水死猫惨翻白眼,这才叫正宗国标贼
     谨请老师斧削!

点评

张先生所称“人人是贼的年代是人为的”,实际上就是对那个年代政治的深刻批判;当然,路遥匹夫作为一个政治正确的忠实走狗,他仍然会以“什么就是什么”这一逻辑荒谬的题目,嘲笑先生和山人。  发表于 2024-5-12 07:14
其实,话题本就是对“贼”讨论,但路遥匹夫的论点是:凡是行窃皆为贼,即使是在那个荒唐年代,行窃者皆恶也;但是匹夫忘记了,在那个年代,有多少官员不行窃,而今又有多少官员是干净的?  发表于 2024-5-12 07:09
张先生作文如赏花吟诗。赏花有花诗,贪花有花痴。人知花之美,不说花痴之不美,为偏爱所限焉。医治花痴之丑恶未必要毁花之美誉。孟子曰“彼以至美不如至恶,犹乎爱也。故知美之恶,知恶之美,然后而知美恶矣。”  发表于 2024-5-11 15:41
江的点评是一个病句,既不像白话文,又不像文言文。江点评 “张先生:匹夫本就是奔山人而吠;人岂可与犬说理耳?” 可以修改为“先生言近而旨远,善言也;守约而施博,善道也。偏有匹夫不堪理喻,竟奔山人而吠耳。”  发表于 2024-5-11 14:58
江,我告诉你,文言文,句末的耳字,作肯定语气词用,有的不译,有的译为罢了、而已。分句末耳字作语气停顿用。从来就不作带问号的疑问句式。  发表于 2024-5-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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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就是什么,杂说,就  有关联的说一下。上一回说到,什么就是什么,有时需要证明,需要公认,需要同一认知。明智人初看细小末节,以为多余。再看有同感--“那还用说吗?”。而在主题讨论,细小末节也是有必要的。因为世间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世间事不能孤立地存在。怎么公认呢,公认有没有导向?提出一个细节证明,算导向吧!否则更多的认也有可能的。舍此一细节证明来导向,没有同一认知,使事与愿违。一个不经意的细节,稍不注意,或则前功尽弃。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
依事说理。网络上,有个自学成才的诉讼代理人,跟副检察长谈话:
代:“原被告方捏造事实,有虚假证据。审理程序违法”。
副: “根据本案已经上诉法院——安庆中院审理、判决;
省高院再审裁定;
安庆市检察院、省检察院两次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已属于终结审理案件;我们作为县级检察院,已无权再次予以监督。”
【议论:显然,副讲的这法律规定是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不予受理“。

代想为原告就财产分割引发的另一桩并案,不服被告和原审,但是,代又那么藏头缩尾,害怕暴露了心底秘密,偏不去针对本条不受理的第(五)“┄┄┄除外”。
代如果真是要与副检察长谈话,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申请监督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是不是好一点点?可是,代振振有词,要显示另一个法条。不说自身去说别的,这一个细小末节,代没有顾及“细节决定成败”。】



代:“冤假错案,按照程序法规定,早已终结。如果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其根本没有翻案的可能”。
【议论:代对冤假错案认识偏颇,以为程序的认定,是审判者、监督者手里掌握。提出“程序规定是反逻辑的”。代提出这一“程序规定是反逻辑的”,来为难自己原本借“程序违法”为由,提请检察院对枉法的监督。
我们不执法的普通百姓,只认为是细小末节因代没有把握好,所以前功尽弃。
至若代之他图,练习写作,神神秘秘,高见阔论,我们普通百姓只当看看。】


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
启动监督程序
【议论:首先,这一条的第二款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
这是检察院的职权应当启动监督程序的情形。
既不受检察院以外的涉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制,
也不受检察院以外的涉案当事人申请不再审的限制。
代援用第三十七条有那么一点细节,使人听了以为限制。】



副:叫旁边的检察院的律师参与辩论。
律:三言两语,提出一个问题。
代:“企图以律师专业的水平,驳倒我,以达到拒绝受理的目的。肤浅。前次,你院那个律师经过近两个小时查阅,提出了三个问题。均被我驳回”
副:补充两两四八交院研究讨论。


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它的严谨性。即使是一个细微末节,执法者都不会放过,方显得法律的伟大。
司法机关所以冠之以人民二字,门楼有威严的徽章在此。
网络上的代,其人是一个普通百姓跟副检察长谈话,检察院回答,最终被代认为“肤浅”,被代“驳回”。
其人他那么说,是真的还是假的?
人民检察院《监督规则》,不仅只为当事人申请司法监督,还有检察院自身的权力范围。《监督规则》是一部完整的《监督规则》,其中涵盖着的每一个细节,都有其法理意义,不需要考虑进去,甚至对法律没有涵盖的某一个细节,只要事情合情合理合法,也有个说法。
藏头缩尾,害怕暴露了心底秘密,或是练习写作,神神秘秘,高见阔论,人家不是那钻进了他肚子里的孙大圣,设身处地知道他心肝肚杂。成功就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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