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76|回复: 0

关于返还网络诈骗被冻结资金的公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1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11月11日15时,朱某君在家中玩手机过程中被一QQ好友(QQ号:459954221)拉进刷单群内,下载APP“华润传媒”进行刷单,向一级卡郭某梅6217***********6146(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獐子岛支行)转账40000元。账户余额:35374.54元,后该账户被宿松公安冻结。

  现被害人朱某君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朱某君办理资金返还11406.00元。

  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联系人:张警官、黄警官,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08:14 , Processed in 0.01956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