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供便民优质停车服务,提高人民满意度,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试通知如下: 一、宿松县实行政府新定价的停车场及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1、城区道路停车泊位:30 分钟(含) 以内免费;30 分钟至 1小时(含 1小时),小型车3元,大型车5元;超过1小时,小型车每小时加收2元,大型车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城区公共停车场:40 分钟(含)以内免费;40 分钟至 2小时(含 2 小时),小型车3元,大型车5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型车日收费最高15元,大型车日收费最高20元;小型车包月收费不超过 150元,大型车包月收费不超过150元。 二、收费时段。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为当日 8:00 至 21:00;城区公共停车场为全天。 三、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宿松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试行) | | | | | | | | | | | | 1、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免收停车费; 2、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车辆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外的其他车辆,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3、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4、收费时段为当日8:00至21:00。 |
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 | | | | | | | | | | | | 1、小型车日收费最高15元,大型车日收费最高20元;小型车包月收费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包月收费不超过150元; 2、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免收停车费; 3、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车辆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外的其他车辆,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4、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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