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10|回复: 1

宿松二男子在长江水域垂钓被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17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png
      近日,刘某、郑某在复兴镇长江支流水域实施垂钓,其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没收渔获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4-7-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请问流经宿松的长江哪些地方为该水域?以便休闲之人可以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长钓鱼: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9-8 08:41 , Processed in 0.02239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