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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某鹏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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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2月13日杨某鹏在抖音评论区看到一约炮APP诱导受害人杨某鹏转账,后我局根据被害人杨某鹏被骗资金流向依法冻结账号:621467********13532(户名:赵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省府支行),冻结金额17495.02元。

  现被害人杨某鹏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杨某鹏办理资金返还15908.00元。

  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联系人:张警官、黄警官,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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