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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店大欺客”、与“颐指气使”,说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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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多方努力,安徽省残联才同意对残疾人陈某依法予以重新评残;于昨日,陈某为克服因迷走神经引起的大、小便失禁,因而在未吃早饭、仅在中午吃了午饭,未喝水的情形下,乘车来到省立医院,于下午三点进行复评。
    复评中,首先由省立医院骨科专家赵某对陈某右则肢体进行了测评;期间,省立医院神经内科专家丁某(女)查看陈某向专家们提交的病历资料和有关本次之前的评定过程,和当事人与残联方面的争论焦点的书面简介说明;当丁某看见书面简介中称呼二人姓名时,丁某面无血色、冷若冰霜的脸流露出威严的表情,颐指气使地说道:
    “考虑到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故而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的案例,因此,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
    对此罢评,陈某丈夫解释道:
    “我们不是那种心胸狭窄、不懂法律的人;况且,任何医生对自己作出的处方、检测结果,都有签署姓名的行业惯例和法律义务,因此,你们专家的姓名不属于保密范围······”。
    同时,同行的县残联、省残联负责人向丁某百般解释、请求丁某放弃己见,但是,丁某仍然拒绝复评;无奈,我们一行五人只得“打道回府”,陈某也不敢喝一滴水回家;而另外一个前来复评的残疾人,也不得不落空回家了。
   对此,我认为:
   丁某的罢评行为,已涉及到违反医德与法律两个问题:
    作为医疗工作者,“病人至上”本应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针对陈某克服种种困难来到合肥,本就不易,但为了避免丁某并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推定、假设的所谓“风险”,而无视其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就拒绝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复评,显然没有任何值得认可的理由。
   其次,从《合同法》第42、60/107/113条,《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5条看,丁某违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事实明显,这对于丁某作为一个硕士生导师、主任医师来说,这既失医德、更涉嫌违法;据此,提请省立医院书记刘某、院长葛某予以关注,并依法作好后续处理;否则······。
发表于 2024-8-1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先生,你忙!
    你对法制的尊重和信奉值得有权者学习,但,理想与现实并非同一概念,你的孩子气理想很难在人类社会去获得依法公平,否则,社会进歩不了,权力与利益相辅相成而导制非权益者相斥,因而,产生不公平使你这个理想者在别人嘴里反倒说是不识时务。
   古有贤训,‘’知时务者为俊杰‘’,可你偏偏去理想主义。你发一万帖也不起作用,如果你真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理应无所畏惧,你当时就应该亲自依法靣见该院院长,理直气壮的陈述该院医生违法,你背后发牢骚有用吗?党和政府最讲认真,违法者最怕认真。如今处世,谁去认真呢?能忍则忍,屈伸有数,过于理想累己伤财无大补。

点评

显然,先生生前没有上过军校,也没有出洋留学,但是,先生却饱读今古历史、宫廷政变、权术运用  发表于 2024-9-14 19:00
但在这个时代结束,曾经那些官话、套话、假话、自欺欺人的话,通通成为笑话;而此,正如那句话:管天、管地、管人、管嘴,却绝不可能管住人们的思想;虽然,这“思想”不能一时公开···。  发表于 2024-9-14 18:43
显然,本帖回复、点评所体现出的唇枪舌战,议题,已经超过了帖子内容的范围;而此,正是时政中那些“政治正确”所不容,但是,有人不想看,不想让人说,但不能说这些现象、问题并不存在;而在文革时期,此风尤盛,  发表于 2024-9-14 18:36
纵观杂种惯技演变:从无中生有的谎言诬陷,到字眼上的“推敲”讥讽,再到含沙射影的嘲讽,杂种黔驴技穷不得不挖空心思退而求其次,凸显出杂种无耻的文痞德性顽固不化。悲乎?  发表于 2024-9-9 12:08
杂种:你黔驴技穷另出新,连发两篇狗屁文,不敢明来学鬼叫,含沙射影自寻慰。山人炮手鬼害怕,杂种鬼崽更心怯;雄鸡一唱天下白,大鬼小鬼遁地逃;无奈钟馗不放手,大鬼小鬼化作灰。  发表于 2024-9-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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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8-19 21:35
江老先生,你忙!
    你对法制的尊重和信奉值得有权者学习,但,理想与现实并非同一概念,你的孩子气理想 ...

歇歇吧,江先生!持有法可依反被非正义和刁难打倒还喊什么!!!无能之人,院长在等着你,快去吧!!!

点评

“信访处理意见书”居然只字不提山人据以提出信访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就是山人怒斥宿松法院是“藏污纳垢的贼窝”的原因。2,如果信访人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信访人可以请求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复查  发表于 2024-9-4 13:58
历代历朝,中国尤为盛:夫不见:北京“三甲”每天云集者众、网上喊冤呐喊者不绝,各地截访几乎成为常态,试问杂种:难道可以称“没有侥幸疏漏者可言”吗?看来,杂种无耻的文痞心理,最适合作为一个政治正确的走狗  发表于 2024-9-3 21:30
山人帖子的主题;据此,人们将杂种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文痞惯技 认知更加清楚。而杂种那句“触犯法律者没有侥幸疏漏可言”的命题,显然是杂种无视我国历来那些冤假错案屡禁不止的现实状况所言;可以说,如此状况  发表于 2024-9-3 21:22
杂种:山人那句“法官打自己的屁股”显然是以疑问句表达否定定句的句式,但杂种居然将此认定为肯定句,因而反讥“真是痴人说梦”;并且,人们不会忘记:之前杂种将 山人复述省立医院那个丁某拒绝复评的话,同样当作  发表于 2024-9-3 21:16
而不是仅仅针对“反革命罪”这一孤立罪名的废止。杂种:你唯心主义的思维,就体现于此。  发表于 2024-9-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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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店大欺客”、与“颐指气使”,说省立医院”,至此:我认为炮手老江是值得尊敬的人,在常人看来这是一个很难完成的任务,也许结果是满身伤痕,也许得到与付出不成正比,但人类社会要进步总归需要有人去揭露,去胳膊扭大腿,否则社会中那么多腐败案,丑闻案如何曝光的,也许每一个人的劝解都是善意的,好比张学久先生。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也是道德标准要求最后的底线,每个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医生,但凡这个里面的医生道德标准有一点点的降低,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就是致命打击,不仅你要花更多冤枉钱,还要付出生命代价。
     事实就是说我们医院系统不敢也不能大范围反腐,之前有报道某大医院各科室反腐,结果造成医院没有专家坐诊看病的现象,任何事务都要正反两面,如果穿上白衣服是天使,那要是穿上黑衣服就麻烦了,毕竟都是人,吃五谷杂粮,因此更应该对医疗系统监督,应该从法律上和道德上,制度上监督和管理。

点评

或许,朋友投鼠忌器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如果擒贼先擒王,必然会有树倒猢狲散的效果;因为,中国那些临床医务工作者,不像韩国那些自私自利的医生一样,抱团顽抗。  发表于 2024-8-20 22:30
炮手胸有成竹,而那些曾经违规评残、弄虚作假、拒不依法履职的家伙,最后只能落得个颜面尽失,可能受处分的下场;而路遥匹夫必然会成为泥佣陪葬品。  发表于 2024-8-20 22:23
省残联那些老爷们才不得不同意依法履行复评;当复评夭折后,残联方面当时提出了折中方案;目前还没有实质进展。如果残联方面没有具体解决,炮手一定诉诸法律;且在无律师帮助下,出庭应诉;所以,请朋友放心,  发表于 2024-8-20 22:18
他乡朋友,你悲观地认定炮手“也许结果满身伤痕”,显然,先生多虑了;其实,原本安徽省残联那帮老爷想拒绝炮手复评申请,炮手因此做好将这些老爷告上法庭、并进行了司法鉴定;但是,当这些老爷们知道炮手的举措后  发表于 2024-8-20 22:09
问题关键;而此,恰恰凸显了“首长负责制”的弊端在现实中所产生的恶果,而在其他单位、机关,又何尝不是如此!朋友,你不用回复。  发表于 2024-8-2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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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鉴定,不仅只检查表面现象,即不仅检查当前是第几级伤残。
医生对残疾鉴定最少有四个方面。
1、伤残程度;
2、伤残的时间;
3、伤残的原因;
4、伤残程度转变的时间和原因。
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明。根据鉴定和适用法条判决。哪些属于事故;哪些属于自残;哪些属于加害;哪些属于患者先天因素或疾病因素。

本主题帖残疾程度造成的原因属于什么?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据主题帖介绍,有两个原因(蓄意自残、误导加害)。
1、属于某种目的蓄意的自残。主题帖756个字,第三自然段224字起介绍了自残情况:
“考虑到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故而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的案例,因此,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
2、其次,造成残疾加重的原因,不排除属于加害目的蓄意误导。
吃饭喝水都受到他人限制。
“未吃早饭、仅在中午吃了午饭,未喝水的情形下,乘车来到省立医院,于下午三点进行复评”。
“打道回府,陈某也不敢喝一滴水”。
医生专家发现,患方为了残疾表象升级,鉴定出残疾程度属于自残和加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后果。司法判决是不一样的。



点评

你既然拿不出证据证明你的认定,你就涉嫌造谣生事;如果日后因你的造谣生事影响面大,那派出所就要上门找你麻烦,甚至,你将被为刑事自诉诉讼中的被告,老账新账一起算;do you see ?  发表于 2024-8-24 21:13
路遥:前你针对山人帖子《请看···》污蔑山人就是偷瓜贼,而今,你又无耻地称:“医生专家发现,患方为了残疾表现升级,鉴定出残疾程度属于自残和加害”,请问:是哪个“医生专家发现”的?显然你拿不出证据;  发表于 2024-8-24 21:05
如此,你路遥才可配得上“见多识广、学识渊源”的论坛活跃人物,而不是如如今你那些雕虫小技的显摆、居心叵测对山人的嫉妒、嘲讽、污蔑。何去何从,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24-8-24 09:34
抵消,灭失;如此,人们的政治生活,又回到曾经那种假话满天飞,说话留七分的状态;如此,不能不说这是共和国的悲哀、执政党的耻辱。尊你一声“路遥”:你大可据此展示你的忠心,对山人的这一番“奇谈怪论”发难。  发表于 2024-8-24 09:27
而曾经在“四人帮”覆灭后,人们得出的最重要的历史经验:“加强监督”,而后的“把权力放在笼子里”的深刻教训,已经淡化得所剩无几;而最高权力机关三令五申的戒律,已被下级机关蔑视而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扼杀  发表于 2024-8-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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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点评 人们可以质疑一切。江主题-“考虑到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故而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的案例,因此,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江自己的作文,江也去质疑吗?是肯定吧。你肯定,读者何必质疑呢? 那整句既然都不质疑,它的分句就是存在的。即存在-“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存在-(谁)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存在-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整句即存在-评定职业,不受哪一方当事人所限制。




点评

不顾常识、不顾逻辑的疯狂地步;而杂种那句“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的故作惊讶状,确实倒像一个小丑的、令人哈哈大笑的表演、一个弥天大谎、却煞有介事的喜剧表演;但是,山人倒笑不出来,而杂种可能还沾沾自喜吧  发表于 2024-9-4 15:02
其次,陈某脑出血引起偏瘫,是不是在陈某不吃不喝去合肥之前就已存在?陈某如杂种所称要“自残”。或者说山人要“加害陈某”,难道要在有县残联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加害陈某”?看来,杂种编造谎言,居然已到  发表于 2024-9-4 14:54
杂种:你惊呼:“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据此,山人问你:杂种编造的“自残”、所据是“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杂种:这句话是不是省立医院的丁某说的?难道丁某拒绝评残,就是陈某“自残”的原因?  发表于 2024-9-4 14:47
“人们可以怀疑一切,但不能质疑法律”的命题,仅就该命题的前一段“推论”、嘲讽。看来,杂种历来的文痞惯技使然耳。  发表于 2024-9-2 19:20
显然,路遥杂种的以上两条“回复”明确记载了如下事实:杂种认定:1,山人妻子的残疾是因其“自残”和山人的“加害”造成的;2,认定丁某据以拒绝复评的说辞,就是山人本帖的主题;3,杂种断章取义地质疑山人那句  发表于 2024-9-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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