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顺泰木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宿松县硕果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11月5日,我局通过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松市监罚送告〔2024〕X007号),告知上述企业及合作社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上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请上述7家企业及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及合作社名单(共7家)
联系人:程洪武 联系电话:0556-7661253 联系地址:宿松县长铺镇长岭东路3号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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