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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回应:调解判决还款3年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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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艳琴:您好!
      您在宿松百姓论坛所发的帖子我院已收悉。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经核查,现对您所反映情况答复如下:您称“多次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可每一次得到的回复都是因高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程序难以推进”。  
      经查询,被执行人高某某在本院有多个案件未能执结。而在您申请执行高某某的案件中,本院已采取下列措施:
      一、本院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20日、11月28日对被执行人高某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
      二、于2022年11月15日前往高某某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调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线索。
      三、于2022年11月26日依法对高某某进行限制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于2022年11月28日冻结高某某名下银行、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于2023年11月16日继续冻结上述账户至今。
      五、于2023年6月28日对高某某进行失信曝光。
      六、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7月函请有关部门协助查询其下落。
      七、依据您提供线索,本院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8月、11月、2024年6月前往复兴、九江等地核实,均未发现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您所提供线索经核查亦不属实。您现在所反映的高某某有可能继承遗产这一线索,本院将第一时间开始调查。在核查后会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您。
      如您对案件执行还存在疑问,请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联系方式为:0556-3550893.

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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