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同心共治的良好氛围,县食安办拟组建食品安全社会志愿监督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乐于奉献,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开展志愿监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4.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标准知识有一定了解,具备从事食品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素质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宿松县户籍或者在宿松县长期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6.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 二、工作职责1.参加聘任单位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2.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等内容; 3.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协助聘任单位对所管辖区域食品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4.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招募程序(一)岗位县食安办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确定志愿者人员4人。 (二)报名本次推选采取推荐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24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宿松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局 联系人:祝周觉 185****6659; 3.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宿松县食品安全社会志愿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审核推选1.初审。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于 2025年1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初审通过人员报名资料报送县食安办; 2.审查。县食安办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查,报县食安办领导批准; 3.颁证。被确定聘任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由县食安办颁发聘书和《宿松县食品安全社会志愿监督员证》。 (四)上岗培训统一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由县食安办组织志愿监督员进行培训。 四、人员管理(一)志愿监督员管理要求1.志愿监督员聘期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 2.志愿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终止对其聘任: (1)聘任期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要求的; (2)无故不参与食品志愿监督相关活动的; (3)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志愿监督员工作的; (4)其他特殊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志愿监督员的。 (二)志愿监督员纪律要求1.志愿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志愿监督员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者索取财物,不得与被监督者存在与其受聘身份不符的利益关系; 3.志愿监督员对在监督活动中获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媒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和传播; 4.志愿监督员发现自己从事的监督工作与被监督者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志愿监督员工作保障1.志愿监督员是一份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无相应报酬,县食安办对表现优秀的志愿监督员予以通报表扬。 2.志愿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阻止; 3.如发现志愿监督员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形,可以向县食安办反映。 附件:宿松县食品安全社会志愿监督员推荐表 宿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宿松县食品安全社会志愿监督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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