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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请专家做手术被举报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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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卫健委在“问政江西”网站针对“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乱收费”问题的回应引发关注。

记者查询网站发现,7月25日,有网友举报称:“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在病人做手术期间,要求病人另外付5000元专家费,这个费用只给私人,不计入住院费用,另外私人給了5000专家费用做了手术,医院还需要另外算手术费用,做完手术之后,还强迫病人花钱请客吃饭。”

        7月30日,丰城市卫健委回应称: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专家做手术,自愿承担相关费用,并签好相关同意书。以下为回应全文: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乱收费的问题,卫健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其反映的收费问题,经证实均为外请专家费。患者及其家属住院后要求外院专家来做手术,自愿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签好相关同意书。

2.患者安排2025年7月24日手术,术后相关费用由患者家属直接交于外院专家,医院耳鼻喉科室相关人员未参与其中。相关手术做完后,患者家属提出请专家吃便饭,费用约150元。且同意书上写明自愿承担其他相关费用,便饭钱是由科室医生垫付,并不存在强迫病人花钱请客吃饭行为。(150元饭钱已退回当日手术患者,饭钱由医生自行承担)

3.外请专家这一医疗行为是解决患者就医的便民举措,也是很多基层医院的通行做法,目的是避免或减少患者及家属市外就医和陪护的费用和困难,且能让基层患者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在做手术之前,主治医师与患者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得了患者家属同意才联系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做手术。

4.外请专家参与会诊手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该患者外请专家来医院手术已在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备案。

         根据丰城市卫健委的回应,举报日期为手术后第二天。针对上述回应,此前发文举报的网友7月31日留言表示不认可。


发表于 2025-8-1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医疗卫生事业转变为商业化后,该专家收费就显得合理合法,但是,该专家具有的资质、专业技术,显然是国家提供了机会,所以,该收入应当上缴一部分,并按规定完税。
从另一方面讲,一个专家,仅用半天,甚至更少的时间,就能获取一个工人或农民一个月的报酬,这必然会拉大贫富差距,因而没有体现出公平;或许,这就是“物稀为贵”的商业原则吧···。

点评

院外聘请医务,与老板招聘人才,招聘劳工,与短工就业意义等同。收费标准是自愿双向选择的,不存在谁给谁提供了机会,因而需要报效机会,上交好处费。国家给每个公民的机会是相同的,个人能力不同,其收入属于个人绩效工资.  发表于 2025-8-28 19:34
互通有无,医学人才外聘,出卖医术与出卖劳力,出卖技术,意义等同。税费按档次,而不是按百分比例。分享医学专家医术,不同于在职教师,违规校外收费补习班。已经付费五千享受专家手术,属于自愿消费。事后投诉没道理。  发表于 2025-8-28 19:15
院内挂预约专家科,属于医学人才资源共享,患者花钱买服务,享受最佳手术治疗,医院承接手术,有责任分享医学技术,承接手术又无能力,聘请院外专家,是医院方的事。患者不必直接与院外专家送红包一样的所谓专家费。  发表于 2025-8-28 18:55
不支持江先生观点  发表于 2025-8-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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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道徳的举报,这就是好人好亊不能做!

点评

院外聘请医疗专家,专家收费没问题。问题是院外聘请是弥补院内的不足,院外聘请不是患方行为。参加医保人,手术费属于医保报销的项目,由患者直接支付给院外专家,属于程序错误,该错误程序,导致参保人报销医药费权益受损.  发表于 2025-8-29 13:32
张学久先生:我的点评的观点分为两点,你究竟是反对的是哪一点、或两点都反对?我看,你不敢细说吧?很明显,我既没有支持所谓举报人的观点,也没有支持医院方面的观点。  发表于 2025-8-1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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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内挂预约专家科医疗,属于将医学人才资源共享,属于患者花钱买服务,享受最佳手术治疗。医院承接手术,有责任分享医学技术,承接手术又无能力,职责所在,聘请院外专家,是医院方的事。患者不必直接与院外专家送红包一样的所谓专家费。

人才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医学人才外聘,纯属于共享。专家出卖医术与劳力市场出卖劳力,出卖技术,意义等同。
关于税费。税费按档次,而不是按百分比例。(不同于银行储蓄利率所得税,那样几毛钱几分钱,都会被扣除税费)。
分享医学专家医术,是人性化考虑。(不同于在职教师,违规校外收费补习班。)
患方,已经付费五千专家手术费,(哪怕更多些)。享受了专家手术待遇,属于共担风险的自愿消费。属于知道和应该知道,而不拒绝的范畴。事后,且在无医疗事故,无医疗过错的情况下,为自愿消费类,投诉专家,投诉院方,横说违规收费。没有道理。受人性谴责。


院外聘请医务,与老板招聘人才,招聘劳工,短工就业意义等同。收费标准是自愿双向选择的。快速准确地完成手术,不是按区域内人平均劳动时间收费,与出卖日工的环卫收入绝对不同,是正常的。而且,不存在谁给谁提供了机会,因而需要医学专家报效机会,上交好处费。国家给每个公民的机会是相同的,各尽其能,各取所需。每个人能力不同,其收入属于各人绩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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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一“乱收费”, 本文认为是医案程序违规。】
事由整理如下:
7月25日,有网友举报——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在病人做手术期间,要求病人另外付5000元专家费,这个费用只给私人,不计入住院费用,另外私人給了5000专家费用做了手术,医院还需要另外算手术费用,做完手术之后,还强迫病人花钱请客吃饭。
——
丰城市卫健委回应称:
《关于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乱收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乱收费的问题,卫健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其反映的收费问题,经证实均为外请专家费。患者及其家属住院后要求外院专家来做手术,自愿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签好相关同意书。
2、患者安排2025年07月24日手术,术后相关费用由患者家属直接交于外院专家,医院耳鼻喉科室相关人员未参与其中。相关手术做完后,患者家属提出请专家吃便饭,费用约150元。且同意书上写明自愿承担其他相关费用,便饭钱是由科室医生垫付,并不存在强迫病人花钱请客吃饭行为。(150元饭钱已退回当日手术患者,饭钱由医生自行承担)
3、外请专家这一医疗行为是解决患者就医的便民举措,也是很多基层医院的通行做法,目的是避免或减少患者及家属市外就医和陪护的费用和困难,且能让基层患者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在做手术之前,主治医师与患者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得了患者家属同意才联系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做手术。
4、外请专家参与会诊手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该患者外请专家来医院手术已在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备案。
丰城市卫健委
2025年7月30日
——
【短评】
丰城市卫健委调查到,该院2025年07月24日手术,于2025年07月30日回应患者7月25日举报。回应的第三条,简直是违反医学职业道德的诡辩。
是对就医程序的践踏。
是企图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医保待遇。
——
我国,是公民医保覆盖率最大的国家,也是公民享受医保人口最多的国家。
公民患病住院,哪些药品可以报销百分之几,哪些属于医保不报销,是有规定的。而手术费是给报销的。特别是急救手术。
医院有能力承接手术,包括手医师外聘,是承接手术的医院承担。
医院没有能力承接手术,包括手医师没有条件外聘,人民医院有责任提供转院方便。
正确的就医流程是:
作为患者,就医,预付就医押金,然后依据就医药用费、手术费、病灶检查费,直接在结算窗口与医保对接,符合规定的费用,直接报销百分之几,不得报销的,患方补足交费。
至于患者由哪个专家执行手术主刀,选择具备哪一档次的专家,聘请费标准,又是哪一档次,只有医院知情,患者不知,也不需要知道,因为手术费,不管由哪个医生执行主刀,手术费是医保可以报销的。
不存在患者从院外聘请医生专家手术,借用丰城市卫健委管辖的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手术室,完成自费手术。
——
丰城市卫健委回应的“4、外请专家参与会诊手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这句话漏洞百出。
请问:
有没有考虑过,由谁——“外请专家参与会诊手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有没有考虑过,由谁报销手术费——“外请专家参与会诊手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请问:
丰城市卫健委一个问题,患者可以自带医护人员,可以在人民医院自费手术吗?
如果不可以,
则证明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手术,由患者自费,由患者请专家到人民医院手术,违背程序规定。
如果这笔手术费,因丰城市人民医院的程序错误,导致患者手术费享受不到医保报销,这5000元手术费,应当由丰城市人民医院补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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