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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解除宿松县治贺医药有限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十分店、邓爱玉口腔诊所、宿松县寿康大药房、宿松县杏林草堂药房有限公司、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许岭大药房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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