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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讨论,什么叫做--有文化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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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叫做--有文化的流氓】
问——什么叫做--有文化的流氓?
答——“有文化的流氓”,是“以文乱法”的流氓。
有文化的流氓,其目的又是什么呢?
谋利乎?
患贫乎?
见《史记·货殖列传序》(以文乱法的流氓)“患贫”。
*
错了不愿意接受,也就算了。他还要附加点评一句,“不怕流氓,只怕有文化的流氓”。
话不说,人不知,就不得不  讨论一下【什么叫做---有文化的流氓】
见鲁迅先生《流氓的变迁》(有文化的流氓)“ 以文乱法”。
*
某一个人(下文简写“他”),他自称  什么文  什么革  期间的写手,在个案中,败诉~缠访~失效后。嚎冤叫屈,总觉得他自己很能写,为了挽回面子,
摇身一变,
在人家的《鲜鱼满是煤油味…》一篇作文
跟帖说【洗衣粉含有硝基苯】。
读者回他“你这样不科学地瞎说洗衣粉含有硝基苯,误导观众。恐怕不妥吧?”
对一个错误的言论,批注“恐怕不妥吧?”
他说是在没有考证的情况下出现的错误,却不愿意接受这一简单的批句。
他点评说
【而对于山人反映事实、历史的真实的帖子,路遥则更以一种所谓“政治正确”  拥护者的观点予以批评、评价;而这一特点,其实是文革时代最为令人不齿的政治打手的惯技、也是文痞的惯技,所以,人们说:不怕流氓,只怕有文化的流氓,就是这个道理】。
*
在我看来,说洗衣粉含有“硝基苯”有毒物。与《水浒传》菜园子张青饭店,说卖人肉包子,是一样的可怕。
可怕的不是人肉包子,而是菜园子张青的残忍手段。
菜园子张青夫妻两个开黑店,是有据可查的。
但如今,他突兀地提出洗衣粉含有硝基苯,没有科学依据瞎说,误导消费者,用洗衣粉恐吓。对洗衣粉商品恶意攻击。
读者问一声“恐怕不妥吧”,
我认为读者,并不是---流氓,也不是---有文化的流氓。
*
中国传统正义观,强调“得民心”、“行仁义”,其合理内核,与新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有共通性。
自古就不存在“正义音亡”的现象,
如今,对伤害市场经济的错误言论(说,洗衣粉含有硝基苯),因该反驳回去。回给他一句“恐怕不妥吧”。按理,没有什么流氓不流氓的。
一国之内,一个人对一个合法商品,作无理由地恶意攻击。
不同于“邻国相望,鸡犬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
国内这一个人对那一个合法商品,作无理由地恶意攻击,不能听之任之。
回给他一句“那……恐怕不妥吧”
首先,我只是面对科学道理笑一个,就事说事。
硝基苯没有煤油味。硝基苯是苦杏仁味。硝基苯属于有毒物质。
硝基苯密度比水大,不溶于水,
硝基苯不能做洗衣粉负离子活性剂。
用洗衣粉的目的是要去污,而不是要投毒。洗衣粉添加的不是硝基苯。而是添加少量的负离子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笨磺酸钠。
就事说事,反倒被评“不怕流氓,只怕有文化的流氓”
如此“只怕”二字,是另有所指吧?知道什么叫做有文化的流氓吗?
*


*
司马迁《货殖列传序》曰:
礼生于有,而废于无。
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
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
富者得势益彰,失势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
夷狄益甚。
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此非空言也。
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
那么说,有文化的流氓,也一定是为了某种利益。
有文化的流氓,是当文化资本,脱离道德的约束,超常规的犯罪。
如金融诈骗、
如学术造假、
如司法犯罪。
*
鲁迅先生在《流氓的变迁》一文载
【司马迁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乱”之和“犯”,决不是“叛”,不过闹点小乱子而已,而况有权贵如“五侯”者在……然而为盗要被官兵所打,捕盗也要被强盗所打,要十分安全的侠客,是觉得都不妥当的,于是有流氓。
和尚喝酒他来打,
男女通奸他来捉,
私娼私贩他来凌辱,为的是维持风化;
乡下人不懂租界章程他来欺侮,为的是看不起无知;
剪发女人他来嘲骂,社会改革者他来憎恶,为的是宝爱秩序。
但后面是传统的靠山,
对手又都非浩荡的强敌,
他就在其间横行过去。】
*
鲁迅先生,好一段说,武侠犯禁,武侠变迁流氓,不成勇武,而是凭有靠山,打和尚,捉通奸,凌辱私贩,欺负乡下人,憎恶社会改革者。
那,有文化的流氓,鲁迅先生  只说了“儒以文乱法”。
则知“有文化的流氓”,是“以文乱法”的流氓。
*
论坛发作文,是给人看的,是是非非,纠扯不清,不中用,不耐看。不如就事论事。
不必扯远了,
我只要问一下,那别有用心说【洗衣粉含有硝基苯】也是【山人反映事实、历史的真实的帖子】吗?
事实是洗衣粉不含有硝基苯。
说【洗衣粉含有硝基苯】充其量是“变迁的流氓”,还算不得以文乱法的“有文化的流氓”。因为他以文乱法,失败了。乱不起来了。他“拍桌子“也不能入法眼。
他获利的不是“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
而是“文采千匹,脸皮一榻”
唐代学者张守节所作【正义】:榻,厚之貌也。




发表于 2025-11-2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路遥:
简单归纳你这篇大作,有如下针对山人的论点,山人据此予以回复你:
1 “以文乱法”:
“有文化的流氓”导致的并不仅有“以文乱法”,还有“以文乱文”、“以文乱德”、“以文乱世风”、“以文助邪恶”等等,对此,你曾经、现在针对山人的帖子所发表的文字,足以证明以上释义。
2,你称的“败诉”、“缠访”、“鸣冤叫屈”,显然是针对山人曾经、现在正在继续的官司,对此,山人的反驳是:
(1),你的这一评价显然是你曾经的“以文乱法”种种恶行的继续:故意无视山人据以提起诉讼的事实、法律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你从来都不敢针对山人提起诉讼、申诉的具体事实、法律依据作出认定、一而再再而三援用原审裁判结果作为你嘲讽山人的依据,对此,山人提醒你:
本案的始作俑者万茂林因受贿等原因被法院处罚,而终审裁判者周大庆同样已被处罚;对此,宿松百姓论坛曾有报道;而本案一审判决的承办法官沈默升作出的判决,已被安庆中院以“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宿松法院重审。这就是本案裁判的基本事实,而之后的再审、司法监督这些法院、检察院无一不维持原审判决结果。
再从人们普遍的认知看:
二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一案一审判决山人犬子还能分得20万元,但二人的主要财产、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却判给被告张某。山人不服该判,提起上诉、但之后的重审、二审、再审判决,居然将犬子一审判决分得的20万元剥夺,令犬子净身出户,甚至还要向张某再支付6万元,并承担1·5万元的诉讼费。
显然这是这些承办法官在张某没有提起反诉、起诉情形下,故意扩大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拜倒在张某的石榴裙下作出的。
而从原审裁判的事实依据看:
以张某仅有陈述却无任何实证证明的陈述为据;
以明显与原告提供的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由张某的叔叔张友义出具的书证证言所认定的事实相悖的张友义的书证证言为据;
甚至,在张某的陈述、举证明显出现重大漏洞时,这些承办法官居然自行变造、伪造证据予以补充。
路遥:你说山人败诉,那山人问你:
山人败在何处?
是山人没有像张某曾向法官行贿吗?(有关部门对此已于确认)
是山人没有后台吗?
而你一再以文替张某辩护、一再认定山人败诉,问你:
这是不是你所称的“以文乱法”?
关于你所称山人“缠访”: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总体精神:“属地管理、就地解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山人向原审法院、本地检察院提出信访、申诉,完全符合法定申诉途径,这难道是缠访吗?
显然,“缠访”这一非法定罪名,基本上是那些无视法律、无视事实的承办法官编造的新罪名,而你,居然应声附和,显然,这是你再一次“以文乱法”的体现。
关于“硝基苯”:
显然,这是你借题发挥嘲讽山人的稻草:
“硝基苯”是针对张学久先生认为鱼含有煤油味,山人依据曾经有人称“洗衣粉含有硝基苯”提出的反证,并不是回复主题;而你据此大书特书,借此你特有的专长以讥讽山人,但是,你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前提:
山人既不是专家,更不是针对洗衣粉发表专题论文,你说,你捞到了什么?所以,即使山人对此认知有误,但否定“鱼含有煤油味”的结论仍然是正确的;而你也同样如此认为。
关于你“自古就不存在正义者亡的现象”:
山人问你:
曾经那些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正义的事业,亡了多少?
曾经有人因帮助了别人,却被错判又亡了多少?
张学久的父亲曾帮助过共产党的干部,却被错杀了,针对这些事实,你还敢说“自古···”这样无知的话吗?
综上所述,这顶“有文化的流氓”的帽子,应该戴在谁的头上,还不清楚吗?

点评

法官怎么采信证据,是权威,是专业;对方答辩词及证人证据已经在法庭质证庭审笔录你签字确认。如果个案判决你不满意,且走完程序,你还是在骂法官,骂证人,骂网民。那是你技穷而未得逞。等你彻底赢了,再来说你没有败诉啊!  发表于 2025-12-6 11:53
如此用你自己编造的语音,进行自我批判,还要强加于人,说成是路遥说的,这是以文耍流氓。而不算有文化的流氓。而且你发帖欺负农民,好像鲁迅先生说的武侠变迁的流氓,但是你还差一个凭靠山欺负。则不是武侠变流氓。  发表于 2025-11-30 11:45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英雄不问出处,你一直很强势,但是你牵强附会自以为是地把你想象的强加于人,然后妄加批判。你白辛苦了。例如,正义者亡,你强加于人。路遥何日回家不是“者”字,而是音字,含义大不一样。  发表于 2025-11-30 11:23
你的帖子一直点名路遥,好像说我一介农民,能帮助你什么,我又不是法官也不是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也没有义务或者利益纠葛。无端地,不往而来加罪与我。你是英雄,但在这方面你不是英雄,而是欺负了农民的懦夫。  发表于 2025-11-30 10:22
不以成败论英雄,虽然,成是希望,败是结果,英雄始终是英雄。你若是败了,可能是你签字确认已经知道的证据没有异议,再以已经知道的并且确认的证据提出诉审,而不是发现了新证据翻案。对认定不清发回重审改变一审,有何含糊  发表于 2025-11-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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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
     你隔三差五屡次嘲讽山人官司败诉而貌似高人指指点点,但你何时如你所称“就事论事”针对该案具体事实而论?如今,你抓到了山人“硝基苯”这根稻草(假设你的说法正确,我也没有兴趣去考证,人们更没有兴趣)之误,比起你捏造山人就是“偷瓜贼”等等谎言,显然具有天壤之别:山人出于才疏学浅,而你则是居心叵测,孰是孰非,难道还要问吗?

点评

个案败诉胜诉除了看法判,没有别的。被揪了辫子像阿Q那样的虚幻的精神胜利法,儿子打老子,不是个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上级处理的是执法违法的案子。个案至今没有胜诉的,就是败诉。更深层次讨论只是败的像不像阿Q。  发表于 2025-12-4 08:15
以法治天下时说法。以礼治天下之时说礼。以情理法论事讨说法时,发现了以文乱法的有文化的流氓。司法实践中,乱,干扰了法律的执行秩序。乱,受到法判。曾经谁以文乱法,失败了,怎么失败的,当事人最清楚,改说以文乱别的  发表于 2025-12-4 07:47
江礼平作文是裤裆放屁两岔子,如[评路遥《坚决捍卫基本农田红线》],也是"江礼平自己的编造的语言,然后自己批判自己的言论"。路遥作文标题是坚决捍卫基本粮田红线.   发表于 2025-12-2 08:43
江点评[关于你“自古就不存在正义亡的现象”山人问你:曾经那些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正义的事业,亡了多少?].是江礼平编造的语言,然后批判自己的言论,请睁开你的眼睛看一看路遥作文,原句不是这样。  发表于 2025-12-2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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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大可不必如此愤怒,些许言论还远远达不到所谓(有文化的流氓)的标准,只不过可以用网络用语(抬杠成精)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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