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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等10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该案呈现较为明显的上游贩卖人员、中介人员、下游兜售人员的链条式特点。涉案人员单独或者分别伙同他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部分人员合伙时间重叠、收款账号同一、交叉转账频繁,且反侦查意识较强,大量使用他人账号用于接收转账。截至目前,总计认定涉案人员违法所得83万余元。 宿松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至五千元的刑罚。 目前,判决已生效,无一人上诉。 据了解,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社会资源,已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牟利工具。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流转贩卖,极易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套路犯罪的作案基础,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