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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代偿引发追偿纠纷 切莫盲目借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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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各类网贷平台凭借申请便捷、放款迅速的特点,成为不少人超前消费、临时周转的选择。很多人误以为网贷借款门槛低、风险小,盲目借贷透支消费,却忽略了借贷背后暗藏的法律风险与连锁隐患。
      2024年,小红在网贷平台上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期;同日,与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当日,该银行便向小红发放了相应借款。后小红偿还了前六期借款,因剩余借款逾期未偿还,该担保公司代为小红偿还了借款本息。
      2025年2月10日,A公司与该担保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短信通知小红。此后小红一直未向A公司偿还款项,A公司到法院起诉小红
      庭审中,小红提出“借款合同存在隐瞒担保费的欺诈行为、A公司主张的“代偿事实”证据不足、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违反法定上限、扣款方无权划扣资金”等抗辩意见。
      宿松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对担保费、担保责任、违约责任、代扣还款等均有明确规定,案涉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因此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小红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为其代偿,后担保公司将其对小红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A公司,并短信通知了小红。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A公司可以向小红行使追偿权。
      据此,宿松法院最终判决小红偿还代偿款并支付了一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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