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21时47分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令:“园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置”。我事故中队民警接指令后,五分多钟即赶到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处警,经调查,该起事故事实经过如下: 6月16日晚21时许,我县五里乡五里村居民张某,驾驶宿松驾校职工尹某所有的一辆轿车,从五里到县城,行经人民路新电影院附近路段,被一辆与其同向行驶的车刮擦,致该车保险杠受损,事发后该肇事车辆向园林路方向逃跑,张某驾车在后追赶,追至园林路济民大药房路段时与对向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擦,致摩托车乘坐人孟某的女儿左脚受伤,下车查看后,张某让同车乘坐人员下车留在现场处理,随后又去继续追赶肇事车辆。 当晚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对现场处置及调查取证后,又到县人民医院询问受伤人员伤情,并向事故当事人孟某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到目前止,肇事车辆已依法暂扣,该事故在依法处理中。
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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