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我名叫黄先列,在湘浏阳市海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任供销一职。
2012年2月28日 聘用鲁C58388,9.6米长的大货车上山东省滕州市金振烟花鞭炮经销有限公司,于当日下午5点装好货出发。 2月29日上午8:20来到宿松合界高速收费站时,被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警车上高速拦截。命令他从宿松匝道口下道,并扣押危险运输证和司机。缴了司机的手机,不准他与外界联系。之前司机只与我通过一次电话,说车被宿松公安局治安大队给扣下来了,之后就联系不上司机了。厂里派我到宿松处理此事,托人送礼后他们于3月2日放车,但车上的货却不见了。没有开任何的票据给我厂家。
上高速路查车的是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叶大队长,黄副队长和一个叫叶小青的队员。从上高速劫车到现在,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没有和厂家联系过,在此我恳求他们做书面回复。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这车货宿松县公安局必须给湖南厂方及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如: 货现在在哪里? 怎么处理等等.....(处理货物要有媒体监督,全程录像,照片.公布)
不要被砣个土匪的名声了!
宿松80多万人民丢不起这个脸!
治安大队 发表于 2012-6-29 09:03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系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当事人如果对案件处理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07:52 , Processed in 0.026832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