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97|回复: 16

一个农民对《宿松农民状告警方未全额兑现赏金案》的认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协助警方抓逃犯,30万赏金变10万”追踪宿松农民状告警方未全额兑现赏金案开庭,河南泌阳警方称: 不是指认,是提供线索 不是克扣,是多退少补

        为尽快抓获危险的A级通缉犯,河南泌阳县警方悬赏30万元。宿松县农民张明(化名)冒着生命危险,协助警方将通缉犯抓获后,仅得到10万元赏金。 30万元悬赏金被分成4份,张明10万元,另两名举报人各得5万元和1万元,剩下的14万元留在宿松县公安局近一年之久。

  昨天上午8点半,备受关注的我省首例警方悬赏纠纷案在宿松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河南泌阳警方委托律师出庭。宿松县公安局派员参加了旁听。

  庭审直击 农民当原告 警方成被告 
 昨天早上8点半,庭审准时开始。被告席上坐着河南泌阳警方的一名代理律师。旁听席上坐满了群众,宿松县公安局也派员参加了旁听。
  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主要围绕着两个焦点展开:张明的举报行为是提供线索抓获,还是直接指认?泌阳县公安局既然拿出30万元赏金,为何又要留一手?
  庭审中,张明出示了2010年12月20日,宿松县公安局给他颁发的荣誉证书,上面写道: “张明同志,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马万党的工作中,表现积极,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两大焦点他是直接指认,还是提供线索?

  警方说法:不算指认
  河南省泌阳县公安局《悬赏公告》上写明:提供线索抓获马万党,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直接指认抓获或直接抓获马万党扭送公安机关的,给予30万元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马万党在宿松落网后,河南警方将30万元奖金给予宿松县公安局,由该局奖励有功人员。此后张明得了10万元,另有两名举报人各得5万元和1万元,剩下14万元被宿松县公安局留了下来。
  庭审中,关于原告张明协助警方抓获A级通缉犯的行为是直接指认还是提供重要线索,成为本案争论的焦点之一。
  泌阳县公安局代理律师表示,张明的行为不是直接指认,他认识犯罪嫌疑人马万党,提供了马万党的藏匿地点,不等于直接指认,他的行为符合奖励10万元的条件。
  该代理律师说,“指认”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指物,是指万物皆有其名,可以确认之。马万党被抓获后,其相貌已经和通缉公告中的照片有很大差别。原告张明报警后,被接到宿松县园区公安分局,再到宿松县公安局对马万党的照片予以比对,这是一个辨认的过程,说明原告对隔壁的邻居是不是马万党还不确定,如果是直接指认的话,就不需要去进行公安局看照片比对。
  “所谓直接指认就是当场向警方指出‘这人就是马万党,你们把他抓住’。如果不用当场指认来解释直接指认的话,那么任何一个见过马万党的人,都可以说在什么地方见过马万党,在马被抓后要求获得30万元悬赏。提供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出现的时间、地点或嫌疑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场所,都是提供线索。 ”代理律师说。
  对河南泌阳警方这一说法,张明显得有些激动,一度说不出话来。他说,他和马万党做了两个月的隔壁邻居,曾冒着危险三次跑到马万党的居住地,查看他在不在、睡没睡觉并报警,这不是直接指认是什么?
  张明的代理律师表示,泌阳县公安局给了宿松县公安局30万元赏金,足以说明张明是直接指认人。拿出30万元赏金,为何又留一手?

  警方解释:多退少补
  河南泌阳警方既然拿出30万元赏金,为何又留了一手,将其中14万元留在宿松县公安局?
  对此,泌阳县公安局代理律师表示,拿出的30万元不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当时他们考虑,无论有哪些举报人,先拿出30万再说,如果发现还有需要奖励的人,他们还要追加奖金;如果没有其他需要奖励的人员,留在宿松县公安局账户上的14万元还要退还泌阳警方。
  张明不认同这一说法。他说,马万党被抓一年多了,难以理解到现在警方还没有搞清楚有多少有功人员,该如何兑现赏金。

  原告爆料“警方要求我签字,承诺不再找记者”
  庭审中,泌阳县公安局代理律师多次向法庭提出,他有一份原告与宿松县公安局签订的承诺书,表示张明和另一举报人于飞(化名)同意共领取15万元赏金。
  对此,张明表示,当时自己在一家超市看见悬赏公告后,由于没带手机,超市老板于飞拿手机帮他报了警。马万党落网后,宿松县公安局起初只给了他7万元,给了于飞3万元。此后,有媒体为此事采访了宿松县公安局,宿松县公安局又给了他和于飞5万元,他拿了其中3万元。拿钱时,宿松县公安局让他签了这份承诺书,要求他以后不要再找记者。但这份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他没看,对方也没有读给他听。
  对此,张明的代理律师表示,承诺书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张明是个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好不容易再拿到3万元赏金,让他签什么他都会签。另外,公安机关的行为可能涉嫌欺诈。宿松县公安局不是悬赏合同一方当事人,凭什么要举报人写下承诺书?此举利用了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
  法庭上,法官询问被告,是否出示这份承诺书,但被告表示暂不提供。
  对于两次发赏金给原告,泌阳县公安局代理人表示这是事实,当时泌阳县公安局和宿松县公安局商量,考虑到原告张明不仅提供了线索,还来到马万党藏匿之处确认其在家,对案件的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所以再次奖励张明3万元,奖励另一名报警人于飞2万元。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乔剑)

2011年09月23日 05:07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宿松农民状告河南泌阳警方未全额兑现赏金案,这个案子有些荒唐,法律是生硬的,民智是理性的,我是一个农民,从我理解的道理来说,河南泌阳警方已给了宿松公安局30万元,只要把这30万分给举报人,而不是扣留,哪怕是分配不十分均匀,举报人也是不会起诉的,他们的怨言是来源于宿松县公安局扣留14万元,宿松公安局也自知道理亏,所以要求原告签字,承诺不再找记者,否则原告找记者做什么?就算原告无理取闹,找了记者又有何惧?

     法律是生硬的,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那就复杂了,河南省泌阳县公安局《悬赏公告》上写明:

    提供线索抓获马万党,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直接指认抓获或直接抓获马万党扭送公安机关的,给予30万元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河南泌阳警方代理律师说,“指认”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指物,是指万物皆有其名,可以确认之。马万党被抓获后,其相貌已经和通缉公告中的照片有很大差别。原告张明报警后,被接到宿松县园区公安分局,再到宿松县公安局对马万党的照片予以比对,这是一个辨认的过程,说明原告对隔壁的邻居是不是马万党还不确定,如果是直接指认的话,就不需要去进行公安局看照片比对。

这里这名律师在误导法官,就凭“宿松县公安局对马万党的照片予以比对”来否认原告不属于指证是不科学的,对照片予以比对应该称作为宿松公安局核实,“其相貌已经和通缉公告中的照片有很大差别”那么说公安局也不能确定此人是否就是罪犯,所以必须有个核实的环节,核实后确认其是要抓捕的嫌疑犯,那么原告指认成立。

       河南泌阳警方代理律师说“所谓直接指认就是当场向警方指出‘这人就是马万党,你们把他抓住’”。前文已经说明“原告张明报警后,被接到宿松县园区公安分局”,这是警方把原告接到了公安局,警方也同样也可以把他带到现场进行指认,此说只能证明是宿松警方在故意让原告不在当场,这符合《悬赏公告》中的“并为举报人保密”,但不能以此来否定原告的指认。

       河南泌阳警方代理律师说“如果不用当场指认来解释直接指认的话,那么任何一个见过马万党的人,都可以说在什么地方见过马万党,在马被抓后要求获得30万元悬赏。提供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出现的时间、地点或嫌疑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场所,都是提供线索。”如果按照被告律师的逻辑,那么每条线索应该奖励10万元,原告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准确的住所、出现的时间、地点,这三条单价为10万,总金额为30万,因为提供线索不是具体指认,每条线索可以单独计算,只要真实有效。原告提到“曾冒着危险三次跑到马万党的居住地”这又是三次提供线索,每次单价10万,跟前面30万合计总金额为60万,按照河南泌阳警方代理律师所说,多退少补,河南泌阳警方应该再补给宿松公安局30万元。

     “对于两次发赏金给原告,泌阳县公安局代理人表示这是事实,当时泌阳县公安局和宿松县公安局商量,考虑到原告张明不仅提供了线索,还来到马万党藏匿之处确认其在家,对案件的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明确说明“来到马万党藏匿之处确认其在家”,这是现场指证,应该奖励30万元,跟前面认为不是指证只是提供线索的60万,合计90万,据此河南警方还应补给宿松公安局60万元。

    除此之外,应依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行为可能涉嫌欺诈。宿松县公安局不是悬赏合同一方当事人,凭什么要举报人写下承诺书?此举利用了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并要求赔偿追讨合法奖金的误工费。
发表于 2011-9-2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许许多多  公安这还是宿松首列   早给了不就得民心  非要去上法院: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农民很大胆,{:soso_e179:}{:soso_e179:}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农民   不是好欺负滴....  :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慢慢等待法院的判决吧,看看这个案子如何收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是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9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继续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可以说,这都是一场“游戏”。犯罪的人玩的是一场人生的“游戏”,他在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结果他还是输了——
“宿松农民”玩的是一场“游戏”,只是这“游戏”带有一定的偶然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何况这是一场公开的“游戏”,毕竟谁都不想和钱过不去——
抓获罪犯是人民公安的职责。有案必破是第一要职。河南、宿松警方他们同样相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悬赏”一出,这同样是一种“游戏”,因为,谁也不会知道这最终的"胜数"——“鹿死谁手”?而一旦“谜底”揭开,便进入了文字“游戏”······(宿松公安如果能坐享其成,何乐而不为?)
公安是专业的,农民是非专业的。在“游戏”的一开始,其主体是不平等的。没有了平等,能有公平、公正、公开吗?否则,就不会有这“蹊跷”之事百出,有那么多的“众生相”——
乌呼哀哉!我们看的都不过是一场“游戏”罢了!只是好“戏”还在后头,高潮没有出现——
我在想,这有可能出现吗?谁还相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没?这孩子还是和我当年很像!哈哈哈:lol特别作为一粪青,有过之而无不及呀!感谢你娘这么些年对你的栽培,枪打出头鸟!听说政府马上还要成立打狗队,你别被网进去了,孩子!不然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会再度重演。;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5-18 20:27 , Processed in 0.03034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