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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鸽“合养”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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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把竹扶梯、两个大布袋、一辆教练车、3个男人和60只信鸽联系在一起,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日前,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等3名被告人被法庭判处相应

今年48岁的刘某是本市一所驾校的教练,他工作之余喜欢养鸽子。今年3月,刘某翻建自家鸽棚,请来好友徐某帮忙。不想徐某就此喜欢上了养鸽子。3月底的一天,徐某找到刘某,说附近公园的健身房上有几个鸽棚,想“弄”点鸽子来与刘某一起合养。两人一起到公园内实地查看后,刘某买了一把6米高的竹扶梯,徐某则用家里的被套叫人缝制了2个大布袋,准备就绪后,两人相约半夜行动。当晚,徐某又叫来了于某。于某因为想学驾驶与刘某相熟,后又结识了徐某。4月2日凌晨1时许,刘某等驾车来到公园。刘某望风,徐某、于某翻墙进入公园,用竹扶梯爬进鸽棚,窃得60只信鸽。回到家后,除在布袋内闷死的鸽子外,其余均被放入刘家鸽棚。次日,感到自己行为有些荒唐的刘某,分两次将偷来的鸽子放飞,其中25只归巢。

    6月8日,刘某和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9日,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3人盗窃的鸽子有不少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经物价部门评估,25只归巢的信鸽价值5.76万元。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刘某、徐某有期徒刑各4年;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发表于 2010-12-2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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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潭清水 的帖子

我们的信鸽是国家体育之一     是受保护的: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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