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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渔政站严把渔业船舶检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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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湖区部分渔船老化,渔民和养殖企业私自买卖、变更渔船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宿松县水产局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全面检查清理,严把渔船检验关口,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通知要求:
      一、严把船只检验安全关。船体完整,机械运行状态良好,配齐规定的救生消防设备、证牌齐全的渔业船舶准予检验。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检验:超龄使用,船体有明显损伤、裂纹、绣烂现象的;船机分离,未正常使用运转的;私自买卖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改变渔船用途,不从事渔业养殖和捕捞作业的;未按规定配置救生、消防设备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8)》要求的。
      二、健全渔船检验管理制度。凡在本县登记管理但长年外出捕捞的渔业船舶自今年起不再纳入管理;非法船厂建造的渔业船舶不得下湖作业,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渔业船舶无证驾驶的,不予检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部分养殖企业的渔业船舶采取指定地点检验;对参加年度检验未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渔业船舶,出具检验结果,通报要求整改并申请复检,对复检未达标或逾期未整改的渔业船舶予以报废和注销,取消燃油补贴发放资格;对新增水泥船一律不予登记、检验,对现有的水泥船严格执行“只出不进”原则,逐步淘汰。





发表于 2011-10-2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出不进”原则{: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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