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06|回复: 1

网络公关雇黑客入侵网站删帖 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2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达到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目的,网络公关雇佣黑客帮忙客户删除网上负面帖,一年时间两人先后入侵国内多个大型知名网站和论坛,非法删帖66条,非法获利90450元。12月21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网络公关和黑客两人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从2010年12月起,被告人曹某开始在互联网上从事有偿非法删除各类网站帖子的网络公关工作。曹某通过在百度贴吧上发布招聘信息,认识了掌握黑客入侵技术的被告人吕某。后二人合伙由曹某对外承接非法删除某论坛帖子的业务,并将客户指定删除的帖子链接转发给吕某,由吕某通过黑客手段利用论坛的安全漏洞,远程上传名为“菜刀”的木马程序,非法获取该论坛数据库内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后实施删帖行为。
      删帖成功后,曹某通过假意出售架设在淘宝网上的商品,利用支付宝等网络工具向要求删帖的客户收取每帖人民币1800元的费用,支付给吕某每帖人民币1400元。2011年5月至10月期间,二人合伙非法删除某论坛帖子共计48个,非法获利人民币82150元。
      此外,被告人曹某还以人民币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承接非法删除“我爱购物网”、“南方网”的帖子,并将客户指定删除的帖子链接转发给何某(另案处理)删帖。二人共删除帖子共计18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吕某,以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非法获利,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发表于 2012-12-2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贪财惹的祸,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是好好做人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09:30 , Processed in 0.04298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