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曝光—村会记的丑恶行为》的回复的回复
复兴镇:(因不知回复该帖的领导姓名,故只能按落款称呼)
感谢你于2013.2.20.18时对我们反映关于《曝光—村会计的丑恶行为》的回复,现就你回复几点看法的不妥之处做些纠正、希望你们要站在党性原则上去认真对待,不可以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更不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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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在人民网县委书记信箱中的回复
关于《复兴老岸社区会计的丑恶行为》的回复
一、 2012.4他们在原周墩村老办公楼东侧建新办公大楼4间3层,期间未召开社区两委会议,也未召集小组长扩大会议来研究,更没有组织群众听证会,纯属私自建造,然后私吞。建造所谓的“办公大楼”有两处楼梯、两个厨房、两卫生间,并且在四间房屋的中间隔断,分成了两家居住的模式,实际上这就是有预谋的建造成两套私人住宅楼,试问集体办公楼有这样的做法吗?更甚至该地段属于开发区域,没有通过审批均属违法建造你们的看法中有无视政策和原则的错误,希望你们不要为其开脱。
二、关于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骗取国家各项补贴的问题,村民反映的均属事实。2012年国家下拨玉米补贴面积90亩,石宣良分划给两个胞弟25亩、余65亩分给了帮他拉选票的亲朋好友,其他百姓均未得到,你们可以查实。2011—2012国家惠农小麦补贴,石宣良的亲家尹新华两年就得了700多亩,这笔补贴就经他流向了这几个人的腰包,恳请认真查实,不能走过场。
三、关于一事一议修路问题,老岸社区新班子是2011年7月选举上任,村路是10月份由石宣良承包给同族石木生的,按原则和施工要求发包方要全程监督检查,而他们没有去认真的负责监工,反而是了草的同石木生的胞弟(石仁生在社区任职)包庇性的验收了,个中的目的和内情我们不得而知,怎么能说成是石某当时没有上任呢?村民认为大有合伙分享不义之财之嫌!
四、关于石某涉嫌贪污三分厂风力发电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据村民掌握的情况是,电站的补偿是每亩800元/年,而被占地的村民到目前都没有拿到补偿,请问属于村民补偿的钱为什么没有说法?中央文件强调,有偿使用农民的土地其补偿款应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任何克扣、挪用和贪污都是违法的行为!你们不去调查了解或正面回答补偿金的问题,是包庇还是徇私,还是没有去调查?
五、关于石某为其表弟王水德骗取国家危房补贴问题。虽然你们现在已查实并冻结,但石某的行为以构成违法必究的犯罪事实,请你们要按中央的党性原则处理,绝不可以轻描淡写了事实。石某是党员干部,而且还在职,你们在为其开脱,能保证他以后不再继续吗?
六、关于石某的胞弟媳超生问题。村民认为与石某有重要关系,如果全国的各级干部都像石某一样视如不管,超生后交些抚养费就行,那么整个国家将要增加多少人口?石某明知而不管,是包庇行为,不是作为共产党员该做的。
七、关于石某暗箱操作国家低保的问题。经村民了解石所在的石墩组拿低保款的都是姓石的和他的表亲姓王的人,别的姓氏再困难都很难得到,村民认为低保分配情况应出榜公布或群众评定。石某从到村任职以来对国家下发的各种补贴和低保都是暗箱操作,从不张榜公布不讲原则。也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调查的?
总之,关于你们的回复,村民不懂发帖人是代表复兴人民政府说话还是个人观点?但村民认为镇政府是国家一级人民政府,代表的是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是党和国家政策、政令,法律的忠实执行机关,任何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党的原则的腐败现象,政府都有责任去抵制、去摧毁!构成犯罪的你们要坚决依法惩处,以保持中国共产党的纯洁,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发展,但是从你的回复中看出,你们是在为错误的东西辩护,是在为石某开脱责任,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和遗憾!希望你们要按中央十八大精神办事、惩治腐败、惩恶扬善,为老岸社区建造一套优良的领导班子,为民多做好事,多办实事。不然,村民将向更高级政府反映,向更多网络和媒体阐述,直到真理见天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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