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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路人甲”的网友: 您好! 您在宿松百姓论坛反映“孚玉中路上的茅茨”一事,我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处理情况作如下回复: 经查:该厕所是孚玉镇居民江某2002年在自家院内搭建,2004年江某房屋拆迁,该处厕所却一直保留至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大市民意见很大。执法人员找到业主后认真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得到了江某的理解和配合,执法人员于3月5日对该厕所实施了强制拆除。 谢谢您的监督举报及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宿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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