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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宿松县参战战友联谊会章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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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县参战战友联谊会章程
(讨论稿)

宿松县参战战友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深参战老兵战友情谊,切实落实国家优抚政策,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经宿松县参战老兵要求,本着个人自愿,共同提高、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方针;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指导思想,宿松县参战老兵自发成立宿松县参战战友联谊会。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宿松县参战战友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共  产  党,立足战友间献爱心,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维护战友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目标:

团结互助,促进友谊,共同进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升参战军人荣誉感。
第四条 任务:

为战友及特困军烈属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维护参战老兵的合法权益,参战老兵有难时,负责出面向有关部门反映交涉解决困难。
第五条 活动: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公益性活动和纪念活动,为参战老兵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   联谊会架构
第六条
本会是非营利性的战友联谊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联谊会服务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联谊会服务人员为:
1、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
2、副会长三名;
3、秘书长一名;
4、理事五名;
5、协助人员;(下设宣传联络小组、活动策划小组、会费管理小组);
爱心协会职责:主要负责会议的召集活动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下属分会的管理和解决战友的具体问题。秘书长在会长的支持下主持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会长职责:总体负责联谊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联谊会参战老兵贯彻执行联谊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集联谊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联谊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宣传联络组职责:做好联谊会联络工作,对联谊会相关的事务进行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活动通知、登记、印刷和分发战友通讯录、会议照片及纪念物品等,各部队和有关单位乡镇设立一名联络人,组成小组成员。
活动策划组职责:主要是协助秘书长搞好各种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全会的工作协调和日常相关事务,协调各种关系和处理各种矛盾,向理事会建议活动主题并负责策划实施。
会费管理组职责:主要是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资金,做到钱帐分离,资金的开支必须经联谊会领导集体同意,会长审批,方可使用。定期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在战友联谊活动时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
在市内居住或工作、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坚持正常工作,大公无私。
热心并致力于战友公益事业,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赞助或筹措一定数额会费者。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无违法犯罪前科。
向本会一次捐款1000元以上者,直接担任本名誉副会长,长期资助本会,每年不少于2000元者,直接担任本会名誉会长。

第四章   会费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  会员标准及条件:
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凡是参战人退役军人,只要本人自愿,履行会员的责任和义务,经登记就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费标准:

本着自愿量力原则,以城镇户口每年300元,农村户口每年100元为标准,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可少缴,多缴不限。
第九条  经费用途管理:
1.经费主要用于本会年会和会员聚会,联谊会工作组织建设的必须品,因公事出差费补助等。
2.战友优抚情况摸底表格的登记通讯录和照片的印制及纪念品等。
3.对困难战友会员的慰问帮助以及特困军烈属的探望等。
4.钱帐分离,由理事会挑选会员信任可靠的人员负责管理。
5.经费的支出需经经费管理组长、秘书长、会长同时认可后方可动用。

第五章   活动方式、计划及实施
第十条

1.形式多样不固定,本会常态活动,原则上会员大会每年二次,时间为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和“八一”建军节,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多次不限,会员不得无故缺席。
2.活动的制订由理事会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拿出初步计划,征得大家同意后确定实施。
3.活动的实施由秘书长及其有关小组负责活动信息发布,对活动进行合理的分工并将活动情况在最快的时间里进行通报。

第六章   联谊会制度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战友联谊会活动、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不拉帮结派,无论贫富、职位高低,不歧视、不排挤。
第十二条
遵守战友联谊会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指挥,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工作上、生活中都要互相照应,不相互拆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联谊会正式成立通知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联谊会会理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曰




发表于 2013-3-2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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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交警两位也是参战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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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是好,但是要合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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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联谊会是否可以到民政局、工商局去登记呢{: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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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篇感觉很多地方都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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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好想你 发表于 2013-3-24 22:09
看了一篇感觉很多地方都得修改

已作了修改,这是初稿,还要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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