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博文《妓女死了,学校为她降半旗!》,感到无比的震惊,同时为这位称为 “妓 女” 的教师感到由衷的敬佩。 殷彩霞,二十一岁的民办女教师,为了山村里的学生,把女孩最珍贵的贞洁给了那个色迷的教育局长。为了挣得修校资金,忍辱负重出卖身体去挣钱,最后惨死在外国 嫖客的践踏之下,是多么可悲可恨而又可敬的。 她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卖一次 淫,可以帮助一名失学儿童;当一回二 奶,可以拯救一所希望小学… 。深刻提示了她内心深处潜藏对教育事业的执着,对学校集体的热爱,对学生的深情,而完全没有她自己,真正的人间大爱。 几乎含泪看完博文,不觉联想到我们身边的一些人,一些事,深感不吐不快。 宿松有一个叫 “摇篮儿” 的女人,同样曾经是教师,只是思想与品德和行事的行为让人无法与这个名字关联,而深深感觉对 “摇篮” 这个充满希望的名词是一种玷污。 跳出农门的 “摇篮儿” 与同校的教师结为连理,因不满足自己的私欲与人勾搭成奸,最终弃夫而走。 身在乡镇从事教育的她,一直在摸索着进城的捷径,一个偶然的机会,看见上海《萌芽》杂志上面的一篇小说,作家的名字与其相同,遂将这位作家的简历通过复印造假的手段进行修改,骗得领导的赏识和信任顺利进城,在某部门从事文字工作,闲时东凑西拼一些东西整理成册后四处叫卖而进行牟利。 进城后的 “摇篮儿” 面对城里高手如云的现状感到压力重重,看着自己 “狗屁不如” 的东西深表不安,无奈之下又惯用剽窃、欺骗的手法将一 “圈内” 人士周先生投送的文章易名为自己,投送安庆日报发表,引起周先生的愤怒和圈内人士的唾骂,当周先生准备起诉法律时, “摇篮儿” 利用女性特有的优越条件挑动社会力量,竟使县里某领导出面用权利跨越法律之上调停这起 “剽窃” 案,以至 “摇篮儿” 依然靠欺骗继续伪装自己的丑恶。 “剽窃” 案过后, “摇篮儿” 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和谴责,反而平步青云,利用欺骗、伪装、送礼、贿赂等手段,爬上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伊始,就开始排挤、打压同僚,甚至使用一些卑劣的手段,更为可气的是利用手中的一点权限占用公共财物,卑鄙到了连家中的家具都从单位里报销而引起公愤,导致同僚们群起而攻之。 事后, “摇篮儿” 就如一只疯狗四处咬人,无奈正义的声音太多导致她在宿松无法立足只有夹着尾巴的落荒而逃。 看民师殷彩霞的事迹,不觉想到 “摇篮儿” 的败坏行径,二人同为教师出身,而二人的道德标准和品行的差距竟然是如此之大,不觉长叹一声:“这儿啊,为什么你连妓 女都不如?” 可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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