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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5•11”火灾原因初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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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力侦查,我县“5·11”火灾原因现已初步查明,火灾系石某平人为放火。目前,石某平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月11日晚,我县孚玉镇居民殷某宏(男,41岁)和吴某凤(女,32岁)在孚玉镇大河村共同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吴某凤等5人死亡。
  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石某平,女,39岁,我县孚玉镇居民。石某平曾于1994年3月与殷某宏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子,后于2005年12月解除同居关系。案发之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平为子女生活抚养费,多次找殷某宏讨要未果,心生怨恨。为泄私愤,案发当晚,石某平到殷某宏、吴某凤共同居住房屋实施放火,造成吴某凤等5人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http://www.ahssnews.com/system/2013/05/21/006240035.shtml
发表于 2013-5-2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坛有报道
宿松公安破获 “5.11纵火案”
http://www.susong.me/thread-2198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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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牌的人不贪也懒惰!据说这吴氏玩几万一缩的牌,殷干部真有钱哇;;;却没钱给孩子抚养费哎?干部犯了错   党    来买单吗?为那些无辜感到悲哀!!!这些干部  是党  提拔  的好呀{:soso_e127:}{: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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