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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半年又杀人 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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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3日上午,陈精干故意杀人案在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陈精干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陈精干1996年曾因犯盗窃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8年8月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3月刑满释放。
      2012年9月23日晚,被告人陈精干来到岳西县天堂镇滨河大道女被害人杨某经营的美容店,并在店内留宿。24日凌晨2点左右,陈精干要求杨某帮其寻找以前相识的储某,继而发生了争执。随后被告人陈精干用店内的黑色吊带衫、红色塑料带和灰色插座线,缠绕并勒住杨某颈部和头部,致使被害人杨某当场窒息死亡。
  为掩盖罪行,被告人陈精干将杨某的尸体拖至床下藏匿,并将店内清理干净。随后,陈精干还从美容厅内拿了半张信纸,并用笔写下了“我家有急事,回家了,帮我看一下,早上没有叫你”的字条,塞进了杨某美容厅隔壁的另外一家美容院,造成受害人已经离开的假象。随后,陈精干带着受害人的手机以及钥匙离开了现场。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陈精干因琐事故意使用电源线等物品勒死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精干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精干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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