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百姓论坛《宿松国家电网霸王条款》的回复 山水港湾某住户: 您好!我公司收阅了您在宿松百姓论坛、宿松论坛中反映的《宿松国家电网霸王条款》一文后,高度重视,立即就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反馈。 您居住的山水港湾,属于商业开发项目,其用电业务是在项目落成后,按程序移交供电公司管理。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用户入住时间先于用电管理的移交时间,另一方面您小区物业对楼道公共照明电费需要公摊,考虑到这些的实际,我公司也为方便用户用电,临时采取住户预交200元电费的做法。同时,为保证200元预交电费能落实到确定住户头上予以冲抵电费,我公司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对于长期无人居住且无法联系的住户,公司首先用于冲抵小区公摊电费。二是对于正常缴纳了公摊电费用户,您可以带上物业提供的电费卡及收费发票到我公司营业厅,先用现金交一个月电费,然后,将该月电费发票上的电费户号与您带来的物业提供的票卡号核对,看是否一致,如果一致,那么,从次月起您之前缴纳的200元电费可以冲抵当前电费。如果不一致,那么,暂时还不能冲抵,须与物业核准后,才能冲抵当前电费。
从本文中可以看出,您是一名长期在外的住户,因此,我公司推测,您可能属于上述的第一种情况。我公司员工在催收电费的过程中,解释简单,导致您误会。为方便您准确、清楚了解情况,建议您直接与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号码0556-7849286。
宿松供电公司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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