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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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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

松政〔2013〕20号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际情况,现就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噪声控制时间:
2013年6月2日----6月16日。
二、噪声控制区域:县城建成区。
三、噪声控制内容:
(一)上述时期晚22:00至次日晨6:00和中午12:00至下午2:30时段内:
1、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含室内装修、土石方施工、房屋装饰装潢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渣土装卸运输等)作业;
2、禁止金属、石材加工等行业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加工作业;   
3、禁止露天卡拉ok等室外、室内娱乐活动以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行为;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喇叭;   
6、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包括执法车辆)鸣笛等交通运输噪声。   
(二)高考(6月6日--8日)和中考(6月13日--16日)期间,全天24小时全面控制以上噪声污染。   
四、噪声控制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孚玉镇政府要团结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建专班,建立二十四小时巡查制度,主动防控,强化噪声源管理,集中整治噪声污染。具体责任分工为:   
(一)县环保局负责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统一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相关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施工、营业性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控制,县环保局、文广新局、住建局协助;   
(三)县工商局负责金属、石材等加工噪声污染控制,县环保局协助;
(四)县公安局负责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室内装修活动、机动车、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所产生的噪声污染控制,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协助。   
五、希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工作,为孩子们送一份安宁和关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控制,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电话,县环保局7828076,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7821120,县文广新局12318,县工商局7812315。
六、对违反本通告,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县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工商局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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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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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上班时就看到一辆大巴车路过学校门口,鸣喇叭声音特别大,吵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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