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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何在,宿松县交警大队五中队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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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宿松县交警大队行政不作为 宿松父母官 您好! 我叫邓xx,系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人。2013年6月4日题为《公理何在, 宿松县交警大队五中队行政不作为》的信件, 不知您于百忙之中有否过目。 事发至今已快逾快两个月,事故处理进展缓慢,宿松县交警大队五中队至今未作出事故认定书, 确认双方责任;且事发现场,宿松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未对肇事人进行酒精检测。肇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因为肇事人属无证驾驶且酒驾,造成受害人重伤, 且肇事人应负全责。而宿松县交警大队却迟迟不对肇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令受害人心寒。 肇事人一方有钱有势, 却置受害人生死于不顾。
       迄今为止,家里都是庄家 没有太大的收入 我们东挪西借支付了近10万治疗费。我爷爷后续治疗仍遥遥无期, 肇事人却仍逍遥法外, 令人痛心。令人不得不揣测肇事人有否与交警大队有过私下交涉。 领导是人民的书记, 关心百姓疾苦。真诚希望事故处理可以快一点, 再快一点,让受害人在遭受了身心重创后有一个好一点的结果。


       父母官您评评理啊    公里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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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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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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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可怜啊  把你爷爷直接抬到交警大队或肇事者家去 到政府更好  纸是保不住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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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若有情…… 发表于 2013-7-1 08:09
农民可怜啊  把你爷爷直接抬到交警大队或肇事者家去 到政府更好  纸是保不住火的

天若有情。你这样做就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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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平气和 发表于 2013-7-1 08:14
天若有情。你这样做就有好的结果?

要不你咋办  除非你家在政府有关系能压得倒 肇事者的关系  当即社会就这么现实  我是见不得警系统的作为吃饭喝酒可以办案吗慢慢来 不破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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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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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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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若有情…… 发表于 2013-7-1 08:09
农民可怜啊  把你爷爷直接抬到交警大队或肇事者家去 到政府更好  纸是保不住火的

这样做就一定是好办法吗,请相信法律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民事赔偿咨询一下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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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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