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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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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松政办秘(2013)6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8月26日-31日期间对我县城市棚户区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县城和滨江新城(具体为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孚玉镇、复兴镇、汇口镇、临江产业园)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其中县城老城区分为八个片区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分区见附图。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棚户区(危旧房)家庭住房座落位置、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完好程度以及对棚户区改造意愿、安置意愿及改造方式选择等。
         三、调查方式
        此次摸底调查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东北新城管委会、临江产业园管委会以及孚玉镇、复兴镇、汇口镇人民政府等六个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棚户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将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封存管理,并作为我县城区危旧房改造许可申请依据,在 2013-2017年期间,不在封存档案名单中的城区危旧房改造申请,县住建局将一律不予受理。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于8月26日-8月31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到房屋所属社区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宿松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6日-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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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将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封存管理,并作为我县城区危旧房改造许可申请依据,在 2013-2017年期间,不在封存档案名单中的城区危旧房改造申请,县住建局将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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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出点什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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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提示:不是危房的最好不要填表申报。
填了代表你自认为是棚户,起码承认了你的房屋是低等房屋,危旧房。貌似现在鼓励你填差些?
如果要拆迁对房屋评估标准有影响不???
拆除重建的原址、原高度、原面积和拆迁时自行拆除的承诺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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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尼古丁 发表于 2013-8-29 20:50
友情提示:不是危房的最好不要填表申报。
填了代表你自认为是棚户,起码承认了你的房屋是低等房屋,危旧房 ...

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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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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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调查的意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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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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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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